省水政监察总队
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规费征收、水利基金征集政策。
2、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工作,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3、负责受理有关水事违法案件和水事纠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水利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征收省级防汛费、水资源费、堤防维护费、水保“两费”等水利规费和政策性返还工作。负责水利规费征收票据管理和办理收费许可、收费年审等工作。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征集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协调督促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集工作。
6、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全省水政监察、规费征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政监察证件、标志管理和水利执法统计工作。组织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征收人员培训。负责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7、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
8、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刘家君
联系电话 027-87221852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湖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