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鄂水利函〔2021〕226号
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
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水管单位: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水利厅于2019年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201号)。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技术流程,更好地开展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水利厅区域性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厅反映。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