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依申请水行政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依申请水行政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经对我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省级依申请水行政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现予印发,请责任处室(单位)按照《省水利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21〕15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