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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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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水文水资源处)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动全省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取用水监管方式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行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