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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2022-03-23 10:00  |  来源:厅规计处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有关部署,持续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守住水利扶贫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水利基础支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省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一、巩固拓展脱贫地区农村供水成果

1.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有序组织开展监测工作,加大问题排查力度,主动对接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问题台账,每月汇总监测报表,做到实时掌握、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坚决防范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风险。

2.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强化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推进农村水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压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全面推行农村供水服务卡,深入开展规模化水厂“公众开放日”、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活动,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强化供水应急管理。

3.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标升级补短板项目。及时编印年度农村饮水提标升级重点项目简介,推进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

4.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格落实水利部门四项职责,加强用水管理、加快骨干工程计量配套、指导用水作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抓好工程运行管护监管。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供水价格监审和制定,加快一般中型灌区供水成本测算。积极争取有关部门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配合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力争实现“改一片、成一片”。

二、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5.加强脱贫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认真做好脱贫地区农田排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节水灌区建设。

6.提升脱贫地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区域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推进脱贫地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强化水利灾害预警预报。全面规划并推进脱贫地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

7.加大脱贫地区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及增效扩容改造,有效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电站自动化程度。支持脱贫地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促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支持条件具备的脱贫县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建成一批山清、水净、村美、民富的水美乡村。

8.推进脱贫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蕲水灌区新建扩建、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鄂北二期、引江补汉输水线路沿线补水、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姚家平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可研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

9.加快中小型水库建设。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已开工的中小型水库建设。针对我省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北等人口集聚的脱贫地区供水水源不稳定情况,因地制宜,积极争取新启动一批中小型水库及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提升脱贫地区水利服务管理能力

10.加强脱贫地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探索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模式,落实管护经费,建立考核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程运行管理体系,提高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协同治水管水的积极性。抓好脱贫地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台账,开展运行管护监管,促进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11. 加强农村河湖管护与水资源管理。划定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逐步建立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护体系,指导地方政府合理开发河湖管护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鼓励设立农村河湖巡(护)河员。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取用水管理。推进脱贫地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

12. 抓好水利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两拖欠”问题防范化解。健全防范化解水利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两拖欠”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定期与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建立“两拖欠”清单台账,抓好问题清理和整治销号。

四、抓好重点领域帮扶工作

13.继续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组织并鼓励系统内干部职工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消费帮扶行动,积极推动脱贫县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食堂,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脱贫县农产品在全省水利系统内的销售。

14.切实抓好定点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定点帮扶竹溪县牵头职责,组织各帮扶成员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和区域协作工作,指导并督促帮扶县党委、政府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及时做好挂职干部选派和轮换,持续推进驻点村各项帮扶工作巩固提升。协同水利部做好定点帮扶郧阳区工作,落实水利行业倾斜支持相关政策。

15.抓好对口支援和其他帮扶工作。继续做好省“1+1”对口支持民族乡工作。推进革命老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做好革命老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抓好水利援疆援藏工作。

16.做好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帮扶工作。移民专项资金、三峡后续发展资金重点向库区、移民地区脱贫人口倾斜。以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省级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水库移民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补齐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紧贴移民就业增收和产业发展市场需要,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

五、抓好有效衔接工作

17.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帮扶。持续对脱贫地区开展水利人才帮扶,实施“订单式”水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做好挂职期满干部轮换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专家巡讲、项目实施、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持续对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实施水利业务技术帮扶培训,加快相关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8.抓好水利劳务就业衔接。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大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河湖管护等就业岗位向脱贫人口倾斜政策落实力度,指导各地在水利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

六、强化保障措施

19.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各单位责任,指导地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适时召开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任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及时组织召开定点帮扶工作联席会或推进会。

20.加大投入力度。水利项目资金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指导脱贫地区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国家投资政策,加强重点水利项目谋划,加快项目前期,加大项目储备。中央和省水利项目投资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

21.加大跟踪落实。继续开展对脱贫地区水利资金项目监管。开展帮扶项目和资金审计、稽查,加大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持续实施水利帮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水利乡村振兴“一对一”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22.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开展政治监督,持续整治部署工作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推进落实“中梗阻”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23.抓好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全省水利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先进典型及经验亮点,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水利乡村振兴专题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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