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回头看”序号5问题整改】省水利厅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5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5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督察反馈问题5:2017年水利部门排查发现,全省1294个长江岸线利用项目中895个未取得水利部门许可,其中561个为无手续的码头和造船项目。
二、整改目标
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清理整治,清退乱占滥用和占而不用的长江岸线,规范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19年5月底前,对895个项目建立台账。
(二)2019年6月底前,区分项目性质和违法违规情形等,对895个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分类,印发整改工作清单。
(三)除少数涉及司法问题和民生问题项目延期或暂缓拆除取缔外,其他拆除取缔类和规范管理类项目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四)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补充论证类项目论证和印发整改意见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于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整改清单。2019年5月,进一步梳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895个未取得水行政许可项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的项目有347个、出台后的项目有548个。同年6月,对895个项目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并征求沿江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在汇总各地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印发《中央对我省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5项问题整改清单》,分三类进行整改,其中拆除取缔230个、规范管理551个、补充论证114个。
2.强化履职督办。省水利厅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有效结合,以省级专项督查和河长履职尽责为抓手,强化部门调研督导,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长期督、随时查的工作机制。2019年4月,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列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2019年6月,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以信函形式,提请沿江8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支持清理整治特别是拆除取缔工作,确保限期完成任务。在历次河长暗访督查、省级河长巡河和河道管理工作中,将清理整治工作中的整改项目作为重点督查对象,以清单形式提交给各督查组和相关河长,反复督、反复查,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省河湖长办公室采取“一市一单”和“提醒函”的形式,提醒沿江各市州河长履职督办。
3.分门别类整改。截至目前,拆除取缔的230个项目,已完成整改224个,其它6个项目因涉及司法、民生和生态敏感区等问题,已按照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依程序申请延期,并明确了拆除时限。规范管理的551个项目已完成登记备案工作,补充论证的114个项目已开展了防洪影响补充论证,印发了整改意见,相关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
4.开展检查复核。省水利厅及沿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共组织开展18轮次调研指导,3次明查暗访,派出35个工作组,核查项目点位968个次,分批分组赴各地对上报整改完成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登记备案和补充论证项目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复核后,按照“一项目一表格”原则建档立卡,填写登记备案表或整改销号表,完善监管手续。
五、今后工作打算
1. 继续指导沿江各地对涉河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整改,不断规范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责清单(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沿江各地依法依规使用长江岸线资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共7天)向省水利厅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程原升,电话:027-87221804
承办人:税东成,电话:027-87221800
厅整改办:张 烙,电话:027-87221610
湖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