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回头看”序号4问题整改】省水利厅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将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序号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专项督察反馈问题4: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在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省级工作方案。长江沿线市州政府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沿江8市州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应予以取缔拆除。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10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后,我省迅速细化方案措施,启动整改工作。2019年3月,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调研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长江防汛工作,并对岸线清理整治工作提出了“坚决完成清理整治”的具体要求。省政府领导明确指出“坚决清理到位。哪个市州、哪个部门行动不力的,要进行严肃的约谈”。分管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导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合作。
2.细化工作方案。国家工作方案印发后,省政府明确由省长江办统筹,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我厅迅速征求沿江各市州政府和生态环境、交通、农业等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除国家方案确定的拆除取缔项目以外,对其它项目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采取拆除取缔、登记备案、整改规范等措施进行整改。
3.强化履职督办。整治工作期间,省水利厅以省级专项督查和河长履职尽责为抓手,强化部门调研督导,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长期督、随时查的工作机制。2019年4月,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列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2019年6月,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以信函形式,提请沿江8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支持清理整治特别是拆除取缔工作,确保限期完成任务。在历次河长暗访督查、省级河长巡河和河道管理工作中,将清理整治工作中的整改项目作为重点督查对象,以清单形式提交给各督查组和相关河长,反复督、反复查,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省河湖长办公室采取“一市一单”和“提醒函”的形式,提醒沿江各市州河长履职督办。
4.开展检查复核。自整治工作启动以来,省水利厅共组织开展18轮次调研指导,3次明查暗访,派出35个工作组,核查项目点位968个次。2019年12月底至今,分批分组赴各地对上报整改完成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完成558个整改项目全覆盖复核。通过现场复核,全省558个整改项目,其中需拆除取缔的220个项目,已完成整改213个,其它7个项目因涉及生态敏感区或进入司法程序等原因暂未拆除;整改规范的125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登记备案的213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7个暂未完成的项目,已分别报请省领导同意后延期整改,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
五、今后工作打算
1. 继续指导沿江各地对涉河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整改,不断规范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责清单(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沿江各地依法依规使用长江岸线资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7天)向省水利厅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程原升,电话:027-87221804
承办人:税东成,电话:027-87221800
厅整改办:张 烙,电话:027-87221610
湖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