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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十六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8 10:19  |  来源:厅景区办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建设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和城镇绿色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水利高质量发展最新成果,根据2024年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鄂水利函〔2014〕368号)和《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SL/T300—2023),现将申报第十六批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现代水管理为宗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水库、河流、湖泊、灌区、水土保持工程,自评达到省级水利风景区标准(自评分130分以上)。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范围、边界清晰。

(二)管理主体明确,主要职责明确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相关内容。

(三)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无水事违法行为及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四)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划定并公告,划界成果依法合规。

(五)水利风景区内水体水质满足水体使用功能且不低于Ⅳ类。

(六)水利风景区规划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七)景区内设置了水利风景区标识标牌、导览标识、安全警示牌,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三、工作流程

(一)景区管理单位向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利厅景区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水利厅景区办对符合基本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评价。

(三)省水利厅审议认定后,公布第十六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水利和湖泊局,厅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具备省级水利风景区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资料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省水利厅景区办报送申报计划。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爱我千湖”微信公众号—“水美荆楚”栏目—“水利风景区申请”或省水利厅网站—水利业务—“水利景区”专栏(http://slt.hubei.gov.cn/slyw/slwh/slly/)中下载。

(三)景区管理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sznpage.html?transactCode=1142000001104332122421019010W0002)向省水利厅景区办提交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景区办(省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游翔  027-87221845

        陈龙  027-87221847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邮    编:430071

附    件:1.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样式及要求

        2.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自评表


湖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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