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通知】省水利厅景区办关于申报2022年 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建设水美乡村,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湖北省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办法》(鄂水利函〔2014〕368号),现将申报2022年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现代水管理为宗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服务条件和管理水平,水利特色充分彰显,可以开展文化、科普、教育等活动或者供人们休闲游憩的水库、自然河湖、城镇河湖水系、灌区、节水示范等,自评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自评分150分以上且获批省级水利风景区满2年)或省级水利风景区(自评分120分以上)标准。
二、基本条件
1. 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
2. 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制定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设施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行为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3. 景区设立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水域水质达到IV类以上标准。
4. 景区规划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且获得批复。
5. 景区标识标牌齐全,且设有水文化和科普教育活动设施或展示场所。
三、工作流程
1. 景区管理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利和湖泊局提出申请并编制申报材料。
2. 县级及以上水利和湖泊局完成申报材料初审。
3. 省水利厅景区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审核。
4. 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景区办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审查后报水利部审议公布;省级水利风景区经省水利厅审议后公布。
四、具体要求
1. 各市、县水利和湖泊局,厅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资料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省水利厅景区办报送申报计划。
2. 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既往规范准备,相关规范可从湖北水利风景区QQ工作群群文件或湖北水利风景区微信公众号申报指南中下载。
3.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由景区管理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提交省水利厅;视频、照片资料另附光盘,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省水利厅景区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游翔 027-87221845
朱琼 027-87221932
QQ工作群:湖北水利风景区 560377920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邮 编:430071
湖北省水利厅景区办
2022年3月1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