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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照亮夷陵百姓生活

时间:2019-11-14 17:04  |  来源:夷陵区水利和湖泊局

 小水电照亮夷陵百姓生活

——湖北宜昌夷陵小水电生态泄流实践与思考

(朱白丹 沈克林)小水电事关我国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近日,笔者对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小水电发展和生态泄流进行了深入调研,现提出个人思考。

一、小水电对夷陵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

宜昌市夷陵区位于湖北省西部,横跨长江西陵峡两岸,举世瞩目的葛洲坝、三峡大坝均在其境内,素有“渝鄂咽喉”和“三峡门户”之称。夷陵区前身为宜昌县,于2007年7月撤县设区,并入宜昌市城区。夷陵区辖12个乡镇,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1.74万,水能资源丰富,境内49条河流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可开发利用量11万千瓦时,已开发4.37万千瓦时。

1949年以前,宜昌县没有一处水力发电工程。建国后,在上级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大办水电,全县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成小水电站82座,后因各种原因退出24座,现有小水电站58座,装机7.06万千瓦,年发电量2.3亿千瓦时,为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电能资源。特别是1992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后,小水电给夷陵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实惠,被群众誉为“德政工程”。

一是促进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夷陵小水电站分布于邓村、太平溪、三斗坪、乐天溪、下堡坪、樟村坪、雾渡河、分乡、黄花等山区乡镇,上世纪七十年代前,山区群众出门爬坡下岭,出行十分困难,所需物资运不进,农产品运不出,群众买卖生产生活物资全靠肩挑背驮。“要致富,先修路”,成为山区群众的最大企盼。而小水电具有“分散分布、就地开发”等特点,小水电建设到哪里,公路就通到哪里,解决了山区群众出行难。有了电,促进了乡镇企业发展,广大农民个人也办起了加工厂、木器厂、酿酒厂等,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或自己给自己打工,走上了致富路。二是促进了科学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夷陵小水电的蓬勃兴起,全县特别是农村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提前实现了农村广播村村通,电视家家入户,极大地丰富了广大农民的精神生活,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科学种田、科学养殖新技术。三是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有了电,农户以电代柴,山区农副业加工、制茶等由烧柴改用了电,减少木柴砍伐,每年可节约木材8050万公斤,约16万立方米。有效保护了植被,涵养了水土,社会效益显著。

二、客观评价夷陵小水电建设带来的部分河段脱水现状问题

在充分肯定夷陵小水电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的同时,无可否认,由于历史条件限制,同其他地方对发电能力和节省投资比较看重一样,夷陵小水电发展对河流生态没有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小水电生态流量保障不够,造成60余公里河段脱水,对所在河道下游河流动植物生存带来一定影响。

夷陵区现有58座小水电站中,48座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满足要求;沙坪二级电站、秦家坪电站利用上一级水电站尾水发电,且没有拦水设施,不存在生态流量相关问题,花栗水电站坝址以上承雨面积极小,无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渔洋溪、花力包、水磨溪3座水电站的生态泄流设施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改造;车友奇、总溪方、铺子垭、黄家冲4座水电站无生态泄流设施,需增设。该区58座小水电站均不涉及珍稀濒危等国家和地方保护物种,均无鱼道建设要求和鱼类增殖放流要求,未发现漏油等污染水环境的现象。

小水电是国际上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相比,其技术成熟,造价低,非常适合分散的农村供用电实际,也符合夷陵区实际,其开发利用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笔者以为,对历史形成的小水电建设带来的部分河段脱水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因站施策,予以解决;也要防止把小水电建设存在的河段脱水问题无限放大,抵消小水电取得的巨大成绩。

三、夷陵小水电生态泄流实践与展望

根据国家、省两级水利、发改、生态环境、能源部门部署,宜昌市夷陵区制定了小水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对小水电存在的河段脱水等问题予以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法规。对200391日以后立项的已建小水电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在建小水电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投产后按标准泄放生态流量。全面停止径流式水电站规划与审批,有综合利用可调节坝后式水电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标准和措施。对2003年9月1日以前立项且无国家投资的已建小水电站,根据各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状况、电站运行年限、流域开发使用权等制定改造、关停或退出等具体方案,逐步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水电站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需更新改造时,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对确不具备生态流量泄放条件的,要通过减少发电、不发电等措施保障河流生态基流。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小水电站项目审批(或核准)、竣工验收工作。对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不落实、环评不达标的,不予组织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整改工作经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落实的监管执法。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小水电站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已建小水电站予以处罚。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已建、在建小水电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督促整改、加强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受理电站取水许可申请,协助做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设置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流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科学制定水库调水方案;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的在建小水电站,供电部门不予批复电力系统接入方案,经信部门不予办理发电并网确认。对未按环评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已建小水电站,供电部门采取限制发电上网等措施督促其按要求落实生态流量泄放;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补偿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夷陵区投资160多万元,对装机1000KW以上和进行了增效扩容以及生态红线区内的38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及时受理、依法查办生态流量泄放相关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整改不落实的水电站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直至追责问责。

目前,夷陵区提出的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正常泄放,确保非季节性中小河流不因电站引水而断流的目标已提前实现。后期,区水利部门将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和监控,确保河道生态用水,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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