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邮箱登录|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来信公示

咨询湖北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明确界定标准

时间:2020-04-09 15:00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热线电话:(027)-87221110

业务咨询电话:(027)-87221107

接待时间:8:30-12:00 14:00-17:30

来信时间:

2020-4-5

来信标题:

咨询湖北省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明确界定标准

答复时间:

2020-4-9

答复意见:

按照《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第十条规定,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第六条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少量取水应属第六条规定审批限额以下,且不跨市、县的其他取水,可向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审批事项和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