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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制订的解读

时间:2024-03-08 16:19  |  来源:厅水保处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制订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切实防治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省水利厅组织定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

一、制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近年制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2023年我省8个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试点创建成功,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同时现有开发区管理文件一些内容与新的规定要求不相一致,亟需进行重新制定,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制定依据

一是有关法律: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2015年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是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等。三是有关文件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117日水利部令第53)、《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

主要内容解读

《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北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包括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以及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编制技术要点。

1. 明确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原则。结合《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科学编制评估报告,合理制定评估流程,规范评估结果应用,确保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

2. 确定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适用。强调区域重点评估内容,根据开发区建设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土石方综合利用堆存和利用方案。

3. 规范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审查及区域内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水利部关于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对于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印发审查意见;明确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4. 明确开发区内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要求。推行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明确了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要求。

5. 落实开发区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落实区域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创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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