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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制订的解读

时间:2024-03-08 15:26  |  来源:厅水保处

《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制订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项目不同行业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切实防治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制定了《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一、制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具有线路长、地表扰动范围广、土石方量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做好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但因公路水路行业工作内容差异性,目前仍存在水土保持前期论证不充分、后续设计针对性不强、取土(弃渣)场变更频繁发生、验收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和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管理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因此亟需出台具有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性指导文件,细化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制定依据

一是有关法律: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2015年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是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三是有关文件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117日水利部令第53)、《水利部办公厅 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规〔20235号)等。

主要内容解读

《省水利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从落实主体责任、深化项目前期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推进水土保持协同监管等方面,明确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具体应开展的工作。

1.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公路水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各项法定责任义务,在项目开工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 深化项目前期水土保持论证。强化可研阶段水土保持论证,公路水路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选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协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对项目选址选线、建设方案等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最大程度提高弃土弃渣综合利用率。要提高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建立完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设计联动机制,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中,确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要深化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设计任务,将水土保持投资足额列入工程概算,全面推行取土、弃渣场“一场一图”设计和施工便道等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3. 强化公路水路项目水土保持实施强调要加强水土保持组织管理,落实公路水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落实。强调要规范水土保持施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坚决杜绝乱挖乱弃、顺坡溜渣及超范围扰动等。强调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责任,特别是在规范施工方面,明确水土保持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保持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强调要严格控制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4. 加强公路水路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提出要结合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际,明确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涉及多个建设主体的项目,由牵头单位统一报备;分段开通的,可分段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提出要发挥水利、交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依法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对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的,不得投产使用。

5. 推进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台账、监管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为协同监管提供支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铁路项目建设,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防治效果突出的项目,推荐评定“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对发现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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