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011043321/2020-10253 | 分类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29日 |
| 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权限的通知 | 文号 | 鄂水利函[2019]425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水管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平台统一运行要求,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规范为18项,现将调整规范后的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予以公布。《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市(州)级和县(市、区)级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水利函〔2015〕177号)《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和取消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4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
湖北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9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