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水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43321/2023-18162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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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1日 |
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水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 | 文号 | 鄂水利规〔2023〕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水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10年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和2016年省水利厅印发的《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同步废止。
附件:1.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