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的通知
| 索引号 | 011043321/2020-155618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水利厅 | 发文日期 | 2016年01月29日 |
| 名称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的通知 | 文号 | 鄂水利函〔2016〕69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10年,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并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实施。从对河道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情况看,部分地方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存在处罚不严、力度不够、标准不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维护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正常秩序,现将《湖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河道采砂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水利厅将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湖北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9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