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湖北省水利厅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处室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 水保处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非防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 河道处、事业发展中心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20号);《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砂管局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2017年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5年第47号) | 水资源处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中介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34号);《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型排涝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相关业务处室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中介单位 | |
6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 | 《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79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 移民处 | 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