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要点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湖北省水利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厅已累计公开各类涉水政务信息9122条。
其中,向省政府报送875条,长江云平台报送895条,公布政策法规类信息98条,人事管理类信息254条,公示公告及工程招投标类信息296条,水情简报类信息172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6532条;编印湖北水利舆情53 期,水利公报2期(水资源、水保),向《湖北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政务动态》投稿7篇。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再次取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下放审批权限将省级部分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2017年受理行政许可事项370件,共办结行政许可317件,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
同时,在水利厅门户网公开了《2017年水利厅部门预算》、《2016年水利厅部门决算》。在公开方式上,我厅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在水利厅门户网上开设了“水利新闻”、“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在线服务”、“专题集锦”等栏目,为方便行政相对人,
还建立了“水利厅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新闻媒体、电视问政的方式向社会承诺与公开,广泛宣传水利政策法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了“一单两库”(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2017年全年应开展随机抽查数26次,实际开展30次,完成年度任务的115%。高度关注重大涉水事项,先后组织召开了5场新闻发布会,就河湖长制、水利灾后重建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中,规定了六类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规定,在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同时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设置下载表格及电子提交功能,2017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按要求进行了答复与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零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抓落实。2017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大,针对这一实际,厅党组及时调整领导小组,要求各处室(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专职联络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有专人负责、专人发布,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新闻宣传、业务工作统一纳入到日常工作,常抓常讲常落实,进一步强化制度、明确责任。每季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结合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当前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适时掌控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体
系,使信息公开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二)健全完善措施,依靠机制抓落实。结合《湖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17年全省水利政务公开要点》,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水利防汛抗旱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与网络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能够随时了解水
情旱情,同时,规定重大法规政策出台前后,必须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对新行的政策规定,必须通过媒体与网络对社会进行解答,公布于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会议制度与培训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每年进行一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和培训,提高了联络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2017年,我厅先后将武汉、宜昌、襄阳三个自贸区的省级涉水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下放,调整汉江、东荆河与荆南四河采砂事项审批权限。为方便基层单位与群众,我们把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还建立了“水利微信”,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的了解水利政策法规与水利动态,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参与面。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修改完善了行政许可与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审查细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了水利厅“网上办事大厅”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发改委“投资联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省了审批时限,
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对水利厅门户网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升级改版,对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更新,使信息查阅更加便捷高效。
(三)突出工作要点,依托载体抓落实。2017年,我厅重点对水行政职能转变、水利灾后重建、重点领域改革、公众关切、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做好公开,努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实现“三个目的”:一是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方便服务群众,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目的;
二是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提高水利部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办事能力的目的。针对今年汛情严重,及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做好防洪防涝工作;三是达到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勤政意识,发扬敬业、负责、求实、献身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信息公开的“四条原则”: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使之制度化。
(四)细化政策解读,依靠平台抓落实。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我厅从公开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2017年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水利政务信息要点工作外,我们还就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公开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工程招标、灾后重建、河湖长制建立、
行政许可、法规政策及使人民群众能够更深刻、更直接理解政策法规的可行性、操作性,凡是涉及水利方面的政策规章,我厅都要组织专家先行进行解析,然后组织相关人员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解答,使水利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入民心。
目前,凡涉及现行水利政策、法规、制度均可在网上查阅或下载,凡工程招标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人事任免均在网上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6类信息不予公开外,其他事项均可在网上查询或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7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专业素质和能力需待提高。大多数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都是兼职,对政务公开政策制度把握不准。
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省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重点围绕依法治水管水,加强水利重点建设、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以及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内容为主的信息公开力度。
附件: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水利厅
2018年2月1日
附件: | ||
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1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6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1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21 |
其中:领导信箱回复办理数 | 件 | 111 |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数 | 条 | 0 |
网上调查数 | 次 | 5 |
民意征集数 | 次 | 5 |
热线电话接通数 | 通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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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5 |
单位负责人: 徐少军 审核人:徐自发 填报人:刘春华 | ||
联系电话: 87221108 填表日期:2017年2月1日 | ||
备注:领导信箱回复办理数,是指回复办理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领导信箱群众来信的件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数,是指公开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的条数,政府部门可不填报此项。网上调查数,是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举办的网上调查次数。民意征集数,是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征集民众意见建议的次数。热线电话接通数,是指接通应答已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人民群众来电咨询的次数。 | ||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