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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11-26 16:38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要求编制的。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www.hubeiwater.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年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邮编:430071 ,电话:027-87221108,电子邮箱:bgs@hubeiwater.gov.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发办〔2007〕114号)的要求,2009年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督查及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09年上半年,根据人事变化情况,省水利厅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两名副厅级干部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管理专班设在厅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谁上网、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严把审签关,确保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同时明确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

  2、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对2006年制定印发的《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重新编制了《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编印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湖北省水利厅政府公开信息。

  3、搭建阳光平台,确保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更加便捷。一是升级改版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搭建阳光信息公开平台。本着实用高效的原则,在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网站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2009年省水利厅投入一万余元对已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升级改版,对专网内容和更新维护方式进行了梳理细化,新增了一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通过专门的页面将分散在厅门户网站各子栏目的政府信息进行集成,使信息发布层次更加明确,逻辑更加清晰。二是利用厅行政服务中心专网,面向社会提供水利资源法律政策咨询,公布行政许可审批办结结果。

  4、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厅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政务信息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条例》,解读政务公开中的若干问题,结合制发的《湖北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2009年12月份,还安排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参加了水利部在浙江湖州市举办的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

  5、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省水利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把督促检查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增强实效。在督查内容上,结合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年活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能力建设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检查施行《条例》各项开展工作是否到位。在督查方法上,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处室(单位)年度水利目标管理责任制共性目标进行考核督办,实行年初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人人有责任、失职有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及信息量。2009年度省水利厅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及法定公开、机关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服务、行政监察、重要人事、财务管理、突发应急、勤政廉政等共121类项,其中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开的83项,在厅机关内部公开的38项。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办结结果公开、咨询回复服务等1065件,其中公布行政许可审批办结结果285件,"在线沟通"栏目咨询回复服务252件,"公众诉求"栏目咨询回复服务58件,"厅长信箱" 咨询回复服务39件,人工接听电话咨询176个,接待来人咨询255件。

  一年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能调整,不断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增加水利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一是法定公开事项。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水利厅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须向社会、职工公开的事项。二是行政决策事项。省水利厅做出和拟做出的关系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三是行政执行事项。省水利厅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程序、结果等。四是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省水利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程序、结果等。五是行政服务事项。省水利厅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及规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办事机构、标准、程序、期限、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以及面向公众服务的事项等。六是行政监察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行政(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七是重要人事事项。省水利厅的人员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表彰奖励、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接收等规定和情况。八是财务管理事项。省水利厅部门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扶贫、救灾、捐赠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九是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预警、预告和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如洪水、汛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十是规范文件。厅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使用情况。十一是机关建设事项。厅机关动态及组织学习情况。十二是依申请公开。厅依申请公开表单式申请填写及审批后应答回复,表格下载等情况。十三是网上办事事项。厅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办理、在线沟通、公众诉求及网上信访等栏目的受理、沟通、转办、跟踪回复情况。十四是是勤政廉政事项。厅及其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十五是便民服务事项。向社会提供行政审批办结结果、各类技术标准及涉水信息服务等情况。十六是其他应向人民群众和水利职工主动公开的事项。

  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200多条。

  2、公开的主要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上,我厅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目前采用的形式主要有5种:一是湖北水利网站公开。在网站上设有湖北水利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指定专人负责向网页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实时更新。二是舆论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三是公告栏公开。在厅行政服务中心和办公楼一楼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在办公大楼大厅放置触摸屏,适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四是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五是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厅电子政务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落实了系统管理员,在子网页保持内容相对固定的同时,根据工作内容及时充实和调整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省水利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六类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规定,在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指南(试行)》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设置了下载表格及电子提交功能。2009年,我厅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未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健康运转。但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个别处室(单位)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实践中,省水利厅将进一步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更新维护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审改办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主体、收费等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着重抓好经常性的项目公开;对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细化内容,编制目录,全面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等。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厅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强力推行电子监察系统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进一步抓好重点内容的公开。一是认真做好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服务"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的"八大工程建设"目标,及时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提高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决策前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

  3、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2009年12月"湖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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