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邮箱登录|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

湖北省水利厅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11-26 16:36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11年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www.hubeiwater.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年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221108,电子邮箱:bgs@hubeiwater.gov.cn )。

  一、概述

  2010年湖北省水利厅按照《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的要求,以“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着力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把强化行政审批列入创建服务型部门、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水利部门行政执行力,以及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根据2010年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职能设置情况,及时调整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水行政审批工作格局。同时,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还与厅机关承担许可审批任务的处室(单位)签订任务书,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体系,使行政审批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各市(州)水利局和厅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对2006年制定的《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编印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发了《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实际操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处室(单位)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兑现奖惩的重要内容,跟踪检查,严格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明确公开目标,坚持公开原则

  省水利厅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实现“四个目的”:一是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方便服务群众,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目的;二是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提高水利部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办事能力的目的;三是达到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发扬敬业、负责、求实、献身精神,切实改进工作态度、方式、方法和作风的目的;四是达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阳光操作,有效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目的。

  工作中,省水利厅始终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二是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既维护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保护好依法行使管理的权利;五是坚持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使之制度化。

  (四)突出重点内容,坚持依法公开

  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省水利厅从公开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目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19大类、72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服务、行政监察等诸多事项。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等6类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不予公开。

  (五)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督办检查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省水利厅适时开展对机关处室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或与群众利益相关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选派业务干部参加水利部、省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交流培训班,把握政策理论导向,扎实理论基础。坚持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的对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就重大目标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通报,网上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水利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19大类、72项,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6类信息,我们按照国家关于保守秘密的法律法规要求,不予公开。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累计公开各类涉水政府信息1万余条,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改版后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0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水政执法类信息10条,人事管理类信息145条,公示公告及工程招投标类信息246条,水情简报类信息137条,水利公报类信息24条,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6233余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网站点击量超过47万人次。厅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办结结果423件(其中许可类316件,日常类107件),接受群众咨询回复处理服务等1181件人次,其中网上“在线沟通”栏目咨询回复服务271件、“公众诉求”栏目咨询回复服务23件、“厅长信箱” 咨询回复服务30件,接听电话咨询476次,接待来人当面咨询381次。在公开方式上,我厅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搭建了“一厅三网”的信息公开平台,即行政服务大厅、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内网、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专网,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设置政务公告栏公开、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公开、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行政许可审批指南》公开。如遇最具代表性、最急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由厅领导带队赴省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在线访谈”栏目直接上线,向社会宣传水利政策法规,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水利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及最急需解决的问题。2010年,厅主要领导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接受访谈1次,接受凤凰卫视等多家知名媒体集体采访5次;厅党组领导接受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访30多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六类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规定,在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指南(试行)》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设置了下载表格及电子提交功能。2010年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省水利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10年度,省水利厅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也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2010年,省水利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平台、规范了信息公开的程序、完善了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1年,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水利厅将继续大力推进全省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规范化运作。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加快水利建设改革发展的起步之年。省水利厅将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重点围绕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继续深化门户网站应用,优化信息公开栏目界面。按照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细则要求,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