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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11-26 16:34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特编制了省水利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现公布如下:

  一、概述
2011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紧紧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完善涉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注重实效,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目前,我厅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明确由厅办公室牵头,厅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及相关厅直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厅办公室1名处级干部负责厅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从相关处室(单位)抽调了熟悉业务人员,保证了中心的正常运转。各市(州)水利局和厅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重新修订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编印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发了《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实际操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处室(单位)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目标责任制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奖惩的重要内容,跟踪检查,严格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公开目标,坚持公开原则。一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的宣传和全厅2011年度中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努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四个目的":一是达到密切联系群众、方便服务群众,有效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目的。在今年组织的"三万"活动中,我们适时开展"我为挖塘(堰)进一言"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30多条,相关业务处室及时将群众要求纳入到工作计划中去。二是达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有效提高水利部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办事能力的目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如对随州市村民反映的新挖堰塘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迅速责成随州市水利局进行查处,并将情况及时跟踪反馈。三是达到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发扬敬业、负责、求实、献身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四是达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阳光操作,有效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目的。
工作中,我厅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二是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既维护好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保护好依法行使管理的权利。五是坚持规范化与制度化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使之制度化。
(四)突出重点内容,坚持依法公开。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从公开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目前,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19大类、72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服务、行政监察等诸多事项。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
(五)加强学习培训,强化督办检查。全年先后两次开展对机关处室及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此外,还选派业务干部参加水利部、省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交流培训班,把握政策理论导向,夯实理论基础。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就重大目标管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形成通报,网上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涉及19大类、72项,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正常进行或公平公正的6类信息,按照国家关于保守秘密的法律法规要求,不予公开。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已累计公开各类涉水政府信息1。72万余条,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0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3条,水政执法类信息215条,人事管理类信息172条,公示公告及工程招投标类信息285条,水情简报类信息354期,(编发防汛抗旱简报170期、重要专报16期、防汛抗旱值班信息168期),水利公报类信息71条,农村饮水安全简报10期,其他业务工作类信息6千余条,网站点击量超过55。6万人次。厅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开行政许可审批办结结果469件(其中许可类363件,日常类106件),接受群众咨询回复处理服务等1800余件人/次),其中网上"在线沟通"栏目咨询回复服务317件、"公众诉求"栏目咨询回复服务146件、"厅长信箱"咨询回复服务135件,接听电话咨询647次,接待来人当面咨询578次。在公开方式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搭建了"一厅三网"的信息公开平台,即行政服务大厅、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内网、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网、湖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专网,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设置政务公告栏公开、在全厅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公开、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行政许可审批指南》公开等。同时,还在厅办公楼一楼的电子大屏幕上公开我厅的各类通知、公告、简讯、欢迎词、廉政警句、文明公约及宣传标语等信息。全年我厅以省政府名义先后组织政府信息发布会2期,发布《2011年湖北省委1号文件:聚焦水利改革发展》和《<湖北省2010年水资源公报>及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我厅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一是落实审查责任。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担负管理、监督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职责,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本部门、本单位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批准,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不得对外上网发布政府信息。信息发布结束,具体承办人按要求留存信息发布档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六类信息不予公开。同时规定,在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范围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在《湖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指南(试行)》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开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设置了下载表格及电子提交功能。2011年没有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平台、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形为、完善了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2年,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将继续大力推进全省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规范化运作。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内容。201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加快水利建设改革发展的深化之年,我们将进一步挖深度,拓广度,重点围绕加强水利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解决民生水利问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三是继续深化门户网站应用,优化信息公开栏目界面。按照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细则要求,对水利厅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互动能力,方便群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www。hubeiwater。gov。cn)。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221108,电子邮箱:tbgs@hubeiwater。gov。cn)。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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