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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4〕73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四期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在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钻孔的批复

时间:2024-04-26 17:20  |  来源:厅河道处


鄂水许可〔202473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荆门汉江堤防加固四期

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在汉江河道管理

范围内进行地质钻孔的批复

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

单位关于在大柴湖围堤开展地质钻孔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应汉江左岸大柴湖围堤桩号0+000~5+480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勘探。共布置钻孔96个,孔径110毫米,孔深1540其中,大柴湖围堤堤顶55堤外25个,距堤外脚32~563米,堤内16,距堤内脚2~304米。

二、地质勘探须按上报孔位规范施钻,不得随意变更。钻孔封孔必须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钻孔封孔技术规程DB42/T1833-2022)。

三、地质勘探只能在非汛期(430日前或1015日后)实施。施钻前,建设及勘探单位应与当地河道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设立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及时向当地河道管理部门移交施钻及封孔回填记录等资料。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及勘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设单位钟祥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人刘成华、技术负责人袁文和勘探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晓敏、技术负责人向雄负责按批复要求组织实施。省汉江河道管理局钟祥汉江管理分局彭海源负责有关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堤防管理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和勘探单位做好钻孔封堵回填工作。对工作不力或不到位,造成损失或堤防出险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湖北省水利厅          

20244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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