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4〕65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五峰太平抽水蓄能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
鄂水许可〔2024〕65号
省水利厅关于湖北五峰太平抽水蓄能电站
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
湖北五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湖北五峰太平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主要承担湖北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提高电网运行安全可靠性。电站装机容量2400MW(6×400MW),发电额定水头698米,设计年发电量26.7亿千瓦·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13小时。本项目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和下水库组成。上水库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牛庄乡太平坝,正常蓄水位1907.00米,死水位1888.00米,调节库容939万立方米,总库容1178万立方米;下水库位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万里村南家湾河中上游,正常蓄水位1216.00米,死水位1171.00米,调节库容944万立方米,总库容1061万立方米。项目总工期为78个月。
二、同意本项目以万子河、南家湾河、蓼叶池河为取水水源,正常运行期年取用水量为159300万立方米,其中年发电用水量为159222万立方米,年补水量为78万立方米;施工期总取用水量为1117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总取用水量为1136万立方米。上水库进/出水口位于万子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0′11.2″,北纬30°10′2.1″;下水库进/出水口位于南家湾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3′55.6″,北纬30°11′20.4″。
三、本项目在满足生活、生态用水前提下,各取水水源水量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本项目主要取水水源万子河、南家湾河和蓼叶池河现状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满足取水水质要求;本项目上、下水库进/出水口所在区域地质条件较为稳定,底板高程均低于相应死水位,受泥沙淤积影响较小,取水口设置基本合理。
四、本项目取用水除少量用于补充蒸发渗漏损耗水量,绝大部分回归河道。项目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及运行期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无外排。
五、本项目取水对上水库下游荞云村灌溉用水和蛤蟆颈水库电站发电有较小影响,对下水库下游7座梯级电站发电有一定影响,上述受影响第三方均已出具同意书。本项目上水库坝址处无天然河道,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下水库结合泄洪洞设置生态放水管,3月—7月按下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20%,即0.038立方米/秒下泄生态流量,8月—次年2月按下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5%,即0.029立方米/秒下泄生态流量。
六、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切实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
七、本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三年内,若本项目未取得核准或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违规取水、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和立案查处。
附件:1.湖北五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峰太平抽
水蓄能电站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
2.湖北五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
3.湖北五峰太平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湖北五峰太平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意见及落实情况表
湖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