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邮箱登录|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

鄂水许可〔2024〕58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阳新县重点山洪沟荻田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时间:2024-03-28 14:59  |  来源:厅水保处

鄂水许可〔202458

省水利厅关于阳新县重点山洪沟荻田河

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阳新县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阳新县重点山洪沟荻田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阳新县重点山洪沟荻田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309-420222-04-01-203477)位于阳新县浮屠镇,建设性质为改建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清淤治理5.90千米,护岸加固2.330千米,其中左岸1.188千米,右岸1.142千米,拆除重建拦河堰6座,加固溢流堰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

本工程总占地14.13公倾,其中永久占地13.34公倾,临时占地0.79公倾,工程总挖方6.50万立方米,总填方2.96万立方米,借方0.29万立方米,余方3.83万立方米,均与其他项目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994.42元,其中土建投资782.12元,工程已于202371日开工,预计2024331日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4.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8.47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80.78万元),其中水土工程措施投资81.7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6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03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阳新县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64万元(扣除水下清淤面积8.37公顷),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省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廖德真,电话:027-87221710

湖北省水利厅          

2024325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