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4〕57号鄂州梁子湖谢埠11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鄂水许可〔2024〕57号
项目名称 | 鄂州梁子湖谢埠110kV输变电工程 |
建设地点 | 谢埠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E114°41′14.45″、N30°5′24.69″);万山~谢埠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万山110kV变电站(E114°43′22.44″、N30°10′55.65″),终点为谢埠110kV变电站;谢埠~沼山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谢埠110kV变电站,终点为沼山110kV变电站(E114°38′49.76″、N30°8′7.31″)。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及时间:/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www.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 2023年 12 月 4 日至 2023年 12月29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鄂州供电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179869872B | |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川大道33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张猛 联系电话:0711-3832220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周泉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