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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22年水利投资落实情况及做好有关统计工作

时间:2022-03-07 09:00

报送2022年水利投资落实情况及做好有关统计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部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统计管理工作,摸清水利投资规模,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开展2022年水利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报送

1.《2022年地方水利投资预计落实情况表》(附件1)。3月9日前报送,此表为对全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的预测,范围为除中央、省级资金以外的2022年度地方水利投资。

2.《2022年水利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月26日前,逐月通过水利统计系统报送。填报范围为已到位或落实投资渠道的水利投资,还应包括其他部门的涉水投资、整合资金、贷款、社会投资等。中央、省级资金由省级统一填报,各地不填。

3.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以工代赈”相关指标的填报与审核。准确填报附件2中“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情况”中的“以工代赈项目个数”“本年累计吸纳农村劳动力”“本年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等5个指标。注意:凡各类水利投资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吸纳了一定数量的当地农村劳动力,无论是参与实施项目全部任务或部分任务,均可算作以工代赈项目。

二是准确填报“本年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投资”的指标。认真报送附件2中中央及地方累计完成投资数据,根据统计口径,该指标应大于投资统计月报中的投资完成数。

三是统一数据口径。附件2中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应与《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周报送工作的通知》中报送数据保持一致。

四是每月同步报送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

二、其他水利统计任务有关要求

1.2022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请于每月26日前报送2022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和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要加强“以工代赈”相关指标的填报与审核准确填报“本年累计吸纳农村劳动力”“本年累计发放劳务报酬”指标。

2.2021年度水利综合统计、建设投资统计年报。请各地根据会审意见,抓紧时间对年报数据进行修改,于3月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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