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繁体|邮箱登录|无障碍阅读|长者模式

湖北省水利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时间:2021-03-01 16:00  |  来源:政策法规处
索引号 011043321/2021-08026 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水利厅政法处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名称 湖北省水利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湖北省水利厅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证明

内容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描述客观事实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五)船舶油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方案;

(六)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七)规范开采的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资料。







行政许可




2

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表明符合特定条件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

(五)船舶油污、生活废弃物的处理方案;

(六)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七)规范开采的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资料。

河道采砂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人事部门


行政许可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