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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国家部委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告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17:05  |  来源:水利厅网站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29)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我省涉及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缓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缓缴收费时间及对象: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涉及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积极主动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要求为准。



                          湖北省水利厅

                          2022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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