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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回头看”序号32问题整改】省水利厅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0-12-21 17:50  |  来源:省水利厅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序号32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回头看反馈问题32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省港口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沿江8市州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干线岸线情况开展清查整治。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按照拆除取缔、规范管理和补充论证并加以整改等三类进行整改。对明确需要关停、拆除的设施,应予以取缔拆除。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201810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后,我省迅速细化方案措施,启动整改工作。20193月,省委主要领导亲自调研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长江防汛工作,并对岸线清理整治工作提出了坚决完成清理整治的具体要求。省政府领导明确指出坚决清理到位。哪个市州、哪个部门行动不力的,要进行严肃的约谈。分管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导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合作。

2.细化工作方案。国家工作方案印发后,省政府明确由省长江办统筹,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我厅迅速征求沿江各市州政府和生态环境、交通、农业等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除国家方案确定的拆除取缔项目以外,对其它项目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采取拆除取缔、登记备案、整改规范等措施进行整改。

3.强化履职督办。整治工作期间,省水利厅以省级专项督查和河长履职尽责为抓手,强化部门调研督导,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长期督、随时查的工作机制。20194月,将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列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20196月,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以信函形式,提请沿江8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支持清理整治特别是拆除取缔工作,确保限期完成任务。在历次河长暗访督查、省级河长巡河和河道管理工作中,将清理整治工作中的整改项目作为重点督查对象,以清单形式提交给各督查组和相关河长,反复督、反复查,切实推进整改工作。省河湖长办公室采取一市一单提醒函的形式,提醒沿江各市州河长履职督办。

4.开展检查复核。自整治工作启动以来,省水利厅共组织开展18轮次调研指导,3次明查暗访,派出35个工作组,核查项目点位968个次201912月底至今,分批分组赴各地对上报整改完成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完成558个整改项目全覆盖复核。通过现场复核,全省558个整改项目,其中需拆除取缔的220个项目,已完成整改213个,其它7个项目因涉及生态敏感区或进入司法程序等原因暂未拆除;整改规范的125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登记备案的213个项目全部完成整改。7个暂未完成的项目,已分别报请省领导同意后延期整改,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

五、今后工作打算

1. 继续指导沿江各地对涉河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整改,不断规范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责清单(试行)》有关要求,指导沿江各地依法依规使用长江岸线资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1221日至20201227日,共7)向省水利厅环保督察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程原升,电话:027-87221804

承办人:税东成,电话:027-87221800

厅整改办:张 电话:027-872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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