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回头看”序号30问题整改】省水利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序号3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序号3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0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长江水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环境。按照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构建长江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队伍建设,为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提供有效保障。
三、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省对市、市对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2.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
3.加强对河流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完成2016~2019年度国家对省以及省对各市(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自2016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正式实施以来,我省实行考核结果均为“良好”等次,各年度考核任务顺利完成。
2.近三年来,省水利厅围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4亿元左右,启动了鄂州市梁子湖水系连通一期、二期工程,黄冈市长河水系连通一期、二期工程,钟祥市南湖河-南湖(镜月湖)-汉江水系连通工程,通城县陆水河水系连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实施。通过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项目区域初步构建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工程优化、保障有力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有力促进了河湖水质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逐步修复、防洪除涝能力大幅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显著增强。
3.指导各地持续推进生态流量泄放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并开展监督管理。2019年9月,向全省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第一批)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318号)。2020年,在征求各地市和厅机关相关处室意见后,于2020年6月向全省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196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一批水工程生态基流监管名录。
4.持续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2019年,厅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暗访组对武汉、襄阳、黄冈、孝感、随州、仙桃、潜江等7个市的府澴河、通顺河、举水、蕲水、华阳河、北河、南河、蛮河、滚河等9个流域内部分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分4批次进行暗访;2020年,组织工作组赴全省17个地市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每次监督工作后,及时将发现问题通报相关地市,并督促做好整改。
五、今后工作打算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修复。完善全省水工程监管名录,继续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陈学福 电话:027-87221647;
承 办 人:江 浩 电话:027-87221977;
厅整改办: 张 烙 电话: 027-87221610
湖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1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