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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2-01-18 10:59  |  来源: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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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发文日期
名称 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省水利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要求,坚持把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 着力提升水利行业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取得较好成效。我厅在2020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连续第二年位居省直部门前列,承担的专项整治任务——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被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排名第一),荣获水利部普法办长江保护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一、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强化水利法治保障。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廖奕教授来我厅为处级以上干部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专题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水利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工作部署。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就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先后接受人民网采访、荆楚网专访,在《中国水利》杂志、《湖北日报》发表文章。厅分管负责人先后在水利部长江保护法宣贯会、省人大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为推动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10月,我厅举办全省水利法治干部培训班,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法治干部150人参加培训,邀请省司法厅有关方面负责人作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的专题辅导报告。

(二)认真落实依法决策要求。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2021年修订出台了《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明确了“重大决策”在提交党组集体研究之前,“一般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同步修订了《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完善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的制度基础,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做到“应审必审”。今年先后对10余件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反馈。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依法民主决策。厅法制机构会同厅法律顾问,年均审核厅对外经济合同590多份。

(三)全面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围绕服务保障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涉水地方立法联动调研、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地方涉水法规规章文件联动清理的“三联”机制,着力提高水法规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全力配合做好《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认真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公共卫生建设等多轮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及时上报清理情况和意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已对4部省级涉水地方法规、2部省级涉水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并废止了厅3件规范性文件。

(四)不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制发了《2021年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了《湖北省水利厅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和责任清单;制定了《省水利厅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水利发展活力工作方案》。进一步将3项水利许可审批高频事项“的办理时限由法定20天压减至7天,对19项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承诺时限进行了调整和压缩。对省、市级水利部门现行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向省委编办提出委托或直接下放水利11项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并全面梳理下发了水利“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项目(计划、资金)清单及任务落实表。对15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实行水利水电工程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全年截至目前共办理新电子证照816本,对以往纸质许可证进行电子证照转换7387本。做好水利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认领(关联)151项监管事项。制定年度水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了“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互联网+监管”实施清单修订与完善。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题简报中推广了我厅的作法经验。

  (五)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抓好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水利部、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求,先后制定《湖北省水利系统2021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涉企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了由厅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单位)组成的5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市州(县市区)和厅直水管单位开展了水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有效推动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年底,还组织开展了水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查活动。开继续开展积案“清零”回头看和水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活动,确保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巩固三年河湖专项执法攻坚战成果。联合长江委赴丹江口库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督促库区涉水问题查处整改。加强执法制度探索研究,今年以来,根据《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出台及修订情况,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修订工作,并草拟了《全省水利部门“首违不罚”制度实施细则》和《省水利厅本级“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

(六)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021年,我厅对当事人对我厅信息公开及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2起案件,分别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省政府均作出维持我厅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水利系统2021年“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长江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在人民网、《中国水利》杂志、《湖北日报》、荆楚网等媒体组织了专版、专访、专题文章宣传,声势大、效果好。今年来,我厅先后荣获水利部长江保护法知识大赛优秀组织奖和全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并有多人多部作品获奖。组织开展了“湖北省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命名3个省级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印发了《湖北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二、2022年工作思路及工作打算

 2022年,湖北省水利法治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积极开展政策和立法研究,着力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加强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创新水利普法宣传方式,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做好水法规制度建设。继续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等立法项目的争取工作;积极开展水工程管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水利风景区管理等方面的调研、起草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配合抓好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加强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试点,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助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赋能工作,进一步研究推进下放事项,做到应放尽放,并指导培训县级水利部门做好省、市下发事项的承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水利工作举措,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依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指导基层推行轻微违法依法免予处罚。

四是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水行政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大水行政执法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坚持执法检查与执法培训紧密结合,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抓好全省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和采砂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加强对市州、县市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探索。

五是积极防范行政争议。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健全完善水事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从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错必纠,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举证答辩质量,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六是大力做好水利普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水利“八五”普法规划,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做好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新传播媒体,持续深化水利政策法规宣传,提升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抓好水利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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