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 索引号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省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 文号 | |
| 效力状态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省水利厅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省水利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湖北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把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提升水利行业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取得较好成效。省水利厅先后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水利部长江流域水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水利法治建设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9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水利法治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印发了《2020年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水利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并及时召开全省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对水法规制度建设、水行政执法、水利普法宣传、“放管服”改革、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水利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省水利厅党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省水利厅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年先后对厅直有关单位转企改制、资产产权过户等相关重大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9名厅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要对外合同以及行政诉讼案、行政复议案、群众来信来访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依法民主决策。今年以来,厅法制部门会同厅法律顾问,审核厅对外经济合同500多份,依法办理了2起民事诉讼案件和1起行政复议案件。
二、健全法规制度,认真开展文件清理
(一)推进涉水地方立法。积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申报相关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起草草案、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2020年,《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修订)和《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列入了省政府立法计划,《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修订)以省政府第413号令公布,于11月9日施行;《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我厅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了三个2021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二)做好有关地方涉水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清理。按照机构改革、民法典实施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厅组织对有关82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认真清理,就6件法规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及时向省人大、省司法厅上报了清理情况和建议意见,并废止了2件厅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做到“应审必审”,今年以来对4件规范性文件和4件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先后对30余件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反馈。
三、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省水利厅数字政府建设与“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按照中央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制发了《省水利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19项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确保扎实推进。印发了《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弘扬“店小二” 精神“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工作措施》,提出了16条工作措施。
(二)持续推进优化服务。积极推进“三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统一评价和取水许可区域审批工作;制发了《省水利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水利系统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水利水电工程检测资质审批(乙级)告知承诺制改革和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优化服务措施。以涉水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研究向省委编办提出了水利部门向街道赋权事项的建议意见。依法开展审批许可,做到高效、透明、便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活动,走访在汉水利行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18家,收集企业反馈问题和建议,均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水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抽查事项清单,编印“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平台操作指南,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在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工作中实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组织开展涉企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相关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经认真清理,没有发现新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一)切实加强涉水法规实施。按照实施机关承担主体责任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新颁布出台涉水地方性法规,做到“一部地方性法规一个实施方案一份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推进落地落实。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一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印发了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 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有关责任分工方案。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细化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方案和11项配套制度,从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今年,省水利厅进一步落实水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7件厅本级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按照长江委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我省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未发现新增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配合长江委对鄂渝边界老龙洞水事纠纷依法进行处理,并就鄂豫姚河、江峪河省际纠纷深入做好调研、协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建议及时报告长江委。
(三)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落实水利部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围绕河湖“清四乱”活动,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强力开展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先后组织开展了“联动”“联合”和“决胜”等系列多部门清江执法行动。加强长江、汉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执法,维护重点水域水资源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两江两库”水事秩序不断向好。强力推进陈年积案“清零”行动,2018年以来,水利部通报我省的河湖陈年积案和跨年度案件已全部办结。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厅党组成员带头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年在线学法达到规定的2400学时以上。推进水利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组织厅机关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公职人员法律意识。2020年8月,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加强水利普法工作,助推全省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把手谈普法”征文活动,从水利厅到17个市州水利和湖泊局、17个厅直单位的“一把手”全部撰写了征文文章,形成了广泛的普法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落实政府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新提任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泛组织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监察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集中学习活动,开辟宪法宣传专栏,组织参加宪法知识、党纪党规知识网络答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职责。认真开展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自查总结工作,及时向省普法办和水利部普法办报送了自查报告,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第三方评估课题研究,与水利部《水政水资源》杂志联合编发了“湖北水利七五普法专辑”。布置开展了创建“湖北省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活动。
(三)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宣传。在2020年初湖北疫情防控的特殊关键时刻,省水利厅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制作电子展板在水利系统广泛推送宣传,并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全省水利系统疫情防控提供了法治动力、做出了法治贡献。
六、发力行业清源,全面推进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对水利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持续加力推进。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制发《水利扫黑除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二)持续强化治理防范。根据行业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在河道非法采砂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中攻坚克难。针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在保持高压严打的同时,着力推进清源治本、实现长效常治。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开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查,严防不合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清查行动和全省水利监督系统治理工作。
(三)持续强化重点督办。今年以来,先后派出指导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对武汉市、黄冈市、咸宁市等地开展水利扫黑除恶工作指导,推进工作落实。针对“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特派督导反馈问题清单”所指出的非法采砂问题,派员赴天门、潜江、武汉三市水利和湖泊(水务)局检查督办。全省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三书一函”全部办结回复。
2020年湖北水利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水法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水利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县市水利执法力量不足。三是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
2021年,我省水利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着力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推进地方涉水立法工作,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拓展水利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利营商环境,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着力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全力争取《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修订)等项目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积极做好《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水利风景区管理等立法前期工作。指导有立法权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立法机关支持,推动出台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涉水法规规章。
二是着力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实施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并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三项制度”的指导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在打好为期三年的全省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之后,积极抓好全省水利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三是切实加大水利执法工作力度。在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单位创建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打牢保障基础。持续巩固河湖执法三年攻坚战和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成效,强化日常巡查执法,及时发现查处涉水违法行为。抓好长江干流、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河湖库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积极开展“一案一考评”案卷评查活动,并加大对全年度基层办结的案件抽查复核工作力度,切实推动我省水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巩固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成效,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在政府河长主导抓总、部门区域联管联治、采砂船舶源头管控、运销环节末端管理、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刑事打击行刑衔接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实现人、船、砂全要素,采、运、销全环节严管严控、联管联控。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四是着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编制全省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切实推进实施。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创新形式,拓展载体,广泛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水法治建设氛围。
五是着力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水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涉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精简、下放工作。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舆论监督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着力提升监管实效。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