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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时间:2020-01-08 17:29  |  来源: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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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湖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湖北省水利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湖北省水利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水利部、湖北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把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提升水利行业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依法治水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9年10月,我厅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为省直行业部门唯一一家);11月,我厅在长江流域水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

一、加强党的领导,保障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将水利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重点法治工作,全年开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和机关干部法治培训6次。印发了《2019年全省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水利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对水法规制度建设、水行政执法、水利普法宣传、“放管服”改革、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水利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重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健全完善《省水利厅党组议事规则》《省水利厅党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省水利厅党组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9名厅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要对外合同以及行政诉讼案、行政复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确保依法民主决策。

二、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着力提升水利立法质量

(一)积极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申报相关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做好河湖长、节约用水、鄂北供水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起草草案、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贯彻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报请省政府废止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二)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涉水法规实施清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省人大要求,就涉水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对省水利厅(含原移民局)制定的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分别明确继续有效、废止、修改。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为了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在原《湖北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就审核范围、制发程序、起草要求、审核方式、工作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应审必审”,对3件规范性文件及2件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三、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一)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情况的报告。认真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政复议办理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复议等案件。落实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平台,及时统计相关情况向省司法厅报送。全面开展长江流域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组织指导对涉及省际边界的26个县(市、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新增省际边界水事隐患矛盾纠纷。

(二)全面开展河湖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水利部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把河湖执法工作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河湖长制落实、河道“清四乱”、汛前执法检查相结合。累计巡查长江、汉江重要干堤及支民堤1.24万公里,巡查河道56万公里、巡查水域30.9万平方公里。加强对长江、汉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的执法检查,维护重点水域水资源环境和水生态安全。2019年以来,厅领导带队开展了8次检查和暗访,持续跟踪监督,现场督办突出问题整改,“两库”水事秩序不断向好。

(三)重拳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省水利厅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长航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与省交通运输厅、长航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与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签订长江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联动协议,河道采砂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130910人次,开展日常巡查34261次,查获违法采运砂船舶386艘,拆除和没收违法采砂机具343台套,其中长江沿线8市州共出动执法船艇8365艘次,执法车辆11948台次,执法人员84060人次,查获违法采运砂船舶219艘,拆除和没收违法采砂机具213台套,全省共办理非法采砂案件844起,向公安部门移交涉砂刑事案件86起,维护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向好。

(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了省水利厅落实方案和11项配套制度以及相关清单、目录、格式文书,切实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并指导、督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委托高校法学团队开展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课题研究,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广泛开展法治教育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主题党日等方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宪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公务员法》和《水法》《水土保持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学习教育。落实政府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新提任的27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宣誓。

(二)大力推进水利法治培训。组织厅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积极参加“法治在线学习”和各类法律知识竞赛,354名厅机关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学分达标、参加考试人数均为100%,优秀率达到97.5%,超过省里要求的优秀率90%的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组织集中视频旁听和赴省高院现场旁听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组织了全省水利法治、水政监察干部培训,300余名水利基层法治干部受到了系统的培训教育。组织做好省水利厅直系统649名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及申办新证工作。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明确普法员责任,扎实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第十六届法治动漫征集、法治征文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收集并报送微视频作品18部、动漫3部、法治征文21篇。将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纳入9个省级水情教育基地创建内容,在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创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活动。

五、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一)及时做好权责清单清理调整。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重新梳理完成全省水利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省、市、县)106项,报省委编办。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运行要求,将调整规范后的18项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权限予以公布,并做好重新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等工作。

(二)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制定了《省水利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方案》《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通知》,大力优化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出台“三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区域审批指导意见;积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并联审批和区域审批。省级水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积极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推进水利水电工程检测资质审批(乙级)告知承诺制改革和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优化服务改革。2019年,省水利厅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09件,做到高效、透明、便民办理,受到广泛好评。

(三)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年度水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抽查事项清单,编印了“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平台操作指南,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抽查检查活动。

六、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深入掘进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强化党组统揽。厅党组将扫黑除恶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专项研究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和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时调整、充实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后调研指导宜城、谷城等地水利扫黑除恶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2019年4月份、11月份,组织3个工作指导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分赴十堰、荆州、孝感、咸宁、襄阳、黄冈等市调研指导水利扫黑除恶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并针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2018年中央督导和2019年“回头看”反馈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要求、分工和时限,持续跟踪问效。将扫黑除恶问题整改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主题教育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四)强化专项治理。全省河道规模型非法采砂基本消除,零星偷采露头就打的态势已经形成,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持续向好。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今年先后两次对我省长江干流进行联合清江执法检查,均给予高度肯定。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失信惩戒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系统治理工作。

2019年我省水利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水法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县市水利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三是普法宣传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水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入掘进水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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