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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2年度前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检查结果

时间:2022-10-18 16:08  |  来源:政策法规处
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省水利厅2022年度前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检查结果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省水利厅2022年度前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检查结果

序号

处室

(单位)

抽查项目

抽查时间

抽查对象

检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结果

备注

1

建设处

对水利工程建设检测活动的监督

914

湖北昊昌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2

建设处

对水利工程建设检测活动的监督

913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3

水保处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67

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麻城东分公司

1经现场核查,部分取土场边坡缺少有效的防护措施,局部边坡已出现明显侵蚀沟,查看的12号、21号取土场植被恢复未达到要求。

2水土保持监理等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

3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4

水保处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616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1龙王涌弃渣场未进行土地平整,未采取拦挡、苫盖、排水和植被措施,胡家店弃渣场植被恢复不足。

2弃渣场位置及数量较原方案存在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3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

4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5

水保处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616

宜昌市点军区交通运输局

1龙王涌弃渣场未进行土地平整,未采取拦挡、苫盖、排水和植被措施,胡家店弃渣场植被恢复不足。

2弃渣场位置及数量较原方案存在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3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

4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6

水保处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

615

湖北交投鹤峰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查看的011乡道和吴家湾大桥弃渣场截排水措施还未实施,植被措施不足。

26个弃渣场位置与原方案选址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3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滞后,缺少项目开工后第一季度监测季报。具有水土保持专项监理资职的单位于20224月进场,相关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滞后。

4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7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17

团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团风县罗霍洲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8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217

松滋富美发展有限公司

松滋市杨家洲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9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218

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巴东县纸厂沟、长渡河、东瀼口、地藏庙4个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10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420

齐安坤源矿业有限公司

黄梅县小池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12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419

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阳新县半壁山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13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518

枝江清润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枝江市百里洲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14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519

荆州市城发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公安县藕池河口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15

水政总队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

519

荆州市城发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监利市林场村可采区未发现违规问题。

无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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