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省级监管平台加强 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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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关于运用省级监管平台加强 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效力状态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厅办公室关于运用省级监管平台
加强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厅水资源处、建设处、河道处、湖泊处、水库处、水保处、监督处、省堤防局、省水政监察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工作要求,持续聚焦“水利行业强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接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级监管平台,推进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经与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咨询沟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运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访问地址:http://scjg.hubei.gov.cn/
hbssj),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创业兴业,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二、具体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数据。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实际,通过监管平台,建立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运用监管平台创建年度抽查计划,按规定的抽查比例、频次,随机抽取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凡是可以多处室(单位)联合抽查的必须联合进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依据《湖北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监管职责,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做到任务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效果明显。同时,加强对本系统业务的指导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加强向分管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处室(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
(三)规范抽查行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监管行为的管理,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制定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程序、方法要有明确规定,方便实际操作,防止操作随意或尺度不一。
(四)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处室(单位)汇总确定检查结果,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守各项纪律。抽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明确抽查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不得查看与抽查事项无关的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联系人:罗威,电话:87221643。
附件:1.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介绍
2.湖北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2020年度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4.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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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