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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3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9-09 15:35  |  来源:办公室
索引号 011043321/2022-30166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3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万小艳、陈和春、李小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立足长江保护新形势 加强新型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关心支持我省长江大保护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该提案对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水资源集约高效合理利用,推进我省节水工作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主要工作意见落实情况

(一)关于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

一是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制度。202211施行《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要求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目前,我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用水效率连续两年作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考核内容之一,纳入省委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考核项目清单及目标要求,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我省已明确十四五期间各个年度用水总量(含非常规水利用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目标,下一步将逐级分解下达至县级行政区域。

二是加快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我省以地方标准颁布了《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提出了34种农作物不同分区不同频率的灌溉定额,与2017年湖北省政府修订发布的《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一起构成湖北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同时,修订了高耗水服务业洗车洗浴场所和高尔夫球等场所节水技术规范2019年以来,省水利厅先后还组织修订了钢铁等8种用水定额,编制了水产养殖等4种用水定额及节水型灌区标准,用水定额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是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省水资源监控系统包括取用水监测、市州界断面监测、水源地监测、省级平台建设、系统集成等5个方面。对年实际取水量50立方米及以上的自备水为主的工业取用水户年实际取水量在100立方米及以上的公共供水取用水户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的重点中型以上灌区渠首取水实现在线监测,部分1万亩至5万亩灌区渠首取水实现在线监测或规范计量。目前已建工业生活(管道)1167个取水量监测点;农业灌区(渠道)360个监测点,共计1527个监测点。对跨市州的河流在市级行政区边界处进行水位监测,共建设监测站46个,对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地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参照《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及地市上报的实际情况,选取重要水源地进行监测。已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共30个,监测数据已接入国家水资源信息平台。

四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企业严格施行计划用水管理,省水利厅及时核定下达2021年度71家长江委管、87家省管用(取)水单位用(取)水计划。同时,组织起草了《湖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五是加强再生水利用。按照有关要求2025年我省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主要是再生水)要达到4.0亿立方米(2020年我省利用量为1.79亿立方米)。目前,省水利厅已组织编制《全省非常规水利用实施方案》,在枣阳市、当阳市、松滋市、仙桃市、黄石市下陆区和荆门市掇刀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六个市(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

  (二)关于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一是加快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制定《全省制造业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2021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分三批次共支持项目646个,安排资金14.918亿元;其中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共支持投资类项目443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158.76亿元,包含绿色化转型项目75个,占支持的投资类项目17%

二是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省经信厅编制了16十四五的综合和专项规划,《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以高端化引领、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为主攻方向,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统领,统筹考虑湖北产业发展基础和前景,注重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构建“51020”现代产业集群。

三是积极开展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有关工作,我省5家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纳入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公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

四是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鼓励企业和园区开展以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回收利用技术、水资源高效利用等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回用、废水处理利用,实现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提高重复利用率。

(三)关于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一是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动全民节水、全社会节水深入开展。目前,全省31个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了4个国家级节水型城市、1048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45家工业节水型企业和11个节水型灌区,评定23所节水型高校,建成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6家。十堰市、襄阳市顺利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省级评审。

二是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按照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目标,组织各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将武汉市、荆门市、宜昌市、孝感市、大冶市作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控制漏损省级试点城市。根据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2021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出台了《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制定了《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二次供水工作专项评估。针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图审问题,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将二次供水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解决二次供水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2021年,全省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283套,改造成效明显。

四是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科学核定居民阶梯水量,普及推广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2015年,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量分三档,加价按11.53的比例设定。全省阶梯水价水量划分授权各市县政府管理,各地设定的居民阶梯水量不一。下一步,省发改委将认真调研和评估,按照国家要求,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指导各地适当调整居民阶梯分档水量,以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四)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基础理论研究。科技厅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形式持续支持相关单位进行理论探索,立项支持了空地一体化遥感观测框架下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动态监测研究、湖北省长江流域滨水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等14个项目,为我省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省水利厅开展了对江汉平原农户生活节水减排模式研究,探索适合江汉平原的农户生活节水减排模式,提升江汉平原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成效,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节水型生活方式。二是持续推动节水技术研发。湖北省绿色校园(高校)节水技术研究漳河灌区控制排水的节水减排规律研究江汉平原稻田节灌蓄雨模式技术研究3个项目的研究纳我省水利重点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组织水资源保护领域湖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湖北典型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个项目的实施,累计支持金额690万元。三是推进水资源保护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支持省内从事水资源保护科研工作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020年,我省新组建流域水安全保障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长江流域环境水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湖北省工业污水处理技术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4个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有效提高了我省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四是推动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产业化。近年重点针对工业废水处理、磷化工废水处理、湖泊治理等领域,遴选出燃煤烟气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磷化工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编制形成湖北省科技厅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指导目录,分领域推进水资源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关于推动水权交易机制和水价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我省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改革面积633万亩,计划改革验收2169万亩,各地加快大中型灌区成本监审及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加大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导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二是推进水权交易实施,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制定相关指导意见,选取条件具备的地区推行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三是建立差别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我省建立了以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以用水计划管理为载体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量分三档,水价按11.52比例累进加价。对两高一剩行业执行更高加价标准,按123比例累进加价,以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水减排。此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奖励,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等。

四是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精神,省发改委深入开展城镇供水价格调研,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地建立与原水价格挂钩的上下游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促进再生水回用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节水是践行十六治水思路的首要要求,是破解我国新老水问题的关键举措,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新型节水型城市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内容,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长江保持法》和《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按照有关法规职能要求,进一步发挥节约用水厅际协调机制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我省的节水工作,提升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一是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改革项目国家节水行动结题之年,也是《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充分发挥省级节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职责,重点推进用水总量强度控制、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和节水政策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高质量完成国家节水行动改革项目结题。

二是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底,全省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鄂北地区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3个以上节水型灌区5个节水农业示范区、创建5个旱作农业示范区、全省建设5个畜渔业节水示范工程;制定和实施供水网管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在4个及以上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中央在汉单位、省直机关、市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50%以上的省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县级直属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联合遴选公布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力争年内全省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标准。推动节水宣传提档升级,提高社会公众节水意识

三是强化节水刚性约束。重点抓好《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制订节水考核、节水示范创建和计划用水管理等制度。指导各地完成本级十四五节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节水考核监督。以鄂北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好节水考核工作。继续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检查。

四是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尽快完成《湖北省非常规水利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落实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有关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考核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会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枣阳市、当阳市和仙桃市作为国家级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力争到2025年,在再生水的规划、配置、利用、产输、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途径,在新建小区、公共建筑和庭院、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发展特色农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集雨补灌工程。

五是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部署,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引导作用,建立完善节水财政奖励机制,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创建的先进典型予以奖励。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和节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指导。

湖北省水利厅       

20227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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