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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0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9-09 15:31  |  来源:办公室
索引号 011043321/2022-30162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0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黄艳、万小艳委员

您提出的《开展陆水流域系统治理与绿色发展试点,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们所提的建议十分中肯,符合实际,也正是我们近年来重大水利项目谋划推进的重点。

一、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开展流域系统治理试点

一是大力推进陆水流域防洪相关治理工作,2011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陆水流域综合规划、陆水流域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陆水流域水资源配置专项规划、陆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编制,针对陆水流域重点河段实施了两期治理,完善了陆水区域防洪体系;将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纳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并积极与水利部沟通对接,将该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陆水流域提供了良好的防洪安全保障,目前,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完成了项目审查。二是加大陆水流域生态治理力度,研究制定湖北省水质提升年度攻坚工作要点,精准筛选包括陆水石矶头大桥上断面作为稳定类攻坚断面;指导咸宁市按照流域统一规划、协同治理原则,制定陆水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要点;推动陆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发布《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2019年至今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支持咸宁市共6012万元,用于奖励陆水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及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一是指导地方加快推进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并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汇报,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对陆水系统治理给予支持二是巩固现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陆水流域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三是不断优化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深化重点流域总磷、氨氮排放管控,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建议咸宁市将陆水流域系统治理连同其他生态修复类项目作为整体,打包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向上申报争取国家支持,为陆水流域系统治理提供更多机遇。

二、联合流域管理机构,共同推进陆水流域系统治理

按照水法、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陆水流域系统治理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并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落实。长江水利委员会作为长江流域管理机构,正在积极推进陆水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并报送发改委。

三、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模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加快美丽湖北建设,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省自然资源厅已起草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科学编制计划方案、重点领域、优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资源资产与产权指标激励、财税与金融激励以及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目前,《通知》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准后将以适当形式印发。



湖北省水利厅      

20228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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