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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53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0-16 10:56
索引号 011043321/2020-147228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水利厅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名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20053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朱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两江流域防洪关键短板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切中实际,所提建议正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关于进一步研究加高长江中下游堤防等替代蓄滞洪区方案问题。对此项建议,我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多次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说明如下:

经过多年建设,长江中下游已经形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的综合防洪体系,其中蓄滞洪区是防御特大、稀遇洪水的最后屏障,不是常用的防洪措施,其调整或取消需慎重研究。今年,长江流域遭遇大洪水考验,长江上游共发生5次较大洪水过程,其中最大的5号洪峰使三峡水库入库流量达到7.5万立方米每秒,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精准调度长江流域水库群实施拦洪削峰,控制三峡水库下泄流量不超过5万立方米每秒,我省沿江各市县有序组织防汛抢险,上足巡查人员、加强巡堤查险、快速处置险情,成功消除了罕见洪水对湖北的巨大威胁,防洪效益显著。

长江中下游防洪的突出矛盾是河道泄洪能力与上游来水不相适应,实施加高堤防替代蓄滞洪区方案仍有较多困难难以克服。一是堤防加高将增加安全风险。全部依靠长江堤防满足大洪水安全下泄,据长江委计算,对1954年洪水,长江中下游堤防要普遍加高2米以上,对1870年洪水还要加高更多。长江堤防现在已经较高,如荆江大堤堤顶比堤内地面平均高8-10米左右,堤防若再加高,安全风险将成倍增加,河道内洪水水位越高,溃堤后破坏力越大,所造成的灾害也更严重。二是相关设施改建工程量大。堤防加高后,要相应重建、改建沿江的桥梁、码头、涵闸、泵站、水厂、跨江电缆、堤顶道路、沿江圩垸等,代价难以估量。三是加高堤防牵涉面广。加高堤防涉及长江中下游沿线8个省市,干流、支流及圩垸堤防长度共约29968公里,实施后将彻底改变现有防洪体系,洪水预报、工程调度、度汛预案等全部需要调整,工程投资和各类无形投入都十分巨大。四是加高堤防改变人员防守格局。人员上堤开展巡堤查险是长江堤防安全度汛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堤防加高后,特征水位需随之调整,但警戒和保证水位的提高将造成巡堤人员上堤时间相对延后,不利于险情排查和抢险。

1998年堤防大建设后,我省长江干堤已基本达标,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部分堤防未做防渗措施、河势变化导致崩岸频发、平垸行洪未全部完成、堤防安全监测投入不足等问题。下阶段,我厅将围绕防洪安全,继续加大课题研究和工程建设投入,在新的防汛抗旱体制机制下,做好水雨情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确保我省江河安澜。

二、关于及时调整分滞洪区安全区规划问题。我厅正积极配合长江委开展蓄滞洪区布局调整工作,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已完成长江中下游超额洪量研究、长江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蓄滞洪区布局调整研究等工作,初步计划东西湖蓄滞洪区摘帽,武湖、涨渡湖蓄滞洪区建闸控制。目前,长江委已将蓄滞洪区布局调整建议和相关研究成果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待水利部批准后,我省长江蓄滞洪区布局将进一步优化,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对必须保留的蓄滞洪区做到建设到位、管理到位、补偿到位问题。我省长江蓄滞洪区共12个,蓄洪面积约7371平方公里,区内人口约403万人。目前,荆江、洪湖蓄滞洪区以外的其他蓄滞洪区,普遍存在建设和管理不到位,难以正常运用的情况。我厅已将蓄滞洪区建设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正在统筹谋划,抓紧实施。

一是建设到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编制了新一轮水利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补齐补强洪涝灾害防御短板,完善我省防洪工程体系。根据防洪需要和我省省情,我们提出建设城陵矶河段的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武汉河段的杜家台蓄滞洪区、湖口河段的华阳河蓄滞洪区(湖北部分),充分发挥这些蓄滞洪区的综合效益,实现分洪保平安,平时保经济发展。81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将洪湖东分块、杜家台、华阳河等重点蓄滞洪区建设纳入本轮水利补短板工程。

二是管理到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蓄滞洪区管理体制机制,明晰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对蓄滞洪区的管理职能,合理确定财产调查、预案编制、决策指挥、运用补偿等工作职责和程序;对运用几率相对较高、作用重要的蓄滞洪区,我厅正积极汇报,争取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开展《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对蓄滞洪区工程和区内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长江、汉江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进入蓄滞洪区的项目进行限制,严格控制蓄滞洪区人口的机械增长。

三是补偿到位。我厅已委托湖北经济学院研究制订《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草案)》,明确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保障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权益,合理补偿其因分洪遭受的损失。

对于您提出的建立分蓄洪区税收减免机制的建议,省税务局没有直接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但表示将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情况,为分蓄洪区争取更优、更实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分蓄洪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强西凉湖、武湖、涨渡湖蓄滞洪区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问题。西凉湖、武湖、涨渡湖既是蓄滞洪区,也是天然湖泊湿地作为全国最早实行河湖长制的省份,我厅一直十分重视湖泊保护工作。我厅组织编制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已由省政府批准印发,合理确定了湖泊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岸线利用等控制指标。我们还完成了西凉湖、武湖、涨渡湖等单个湖泊的详细保护规划,明确了单个湖泊的功能定位、保护的重点和路径。我厅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对涉及湖泊等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均依法依规从严审批,从源头上减少入湖排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统筹蓄滞洪区内湖泊水资源开发与水生态保护,防止生态恶化,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三线一单约束机制,提升湖泊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

对于您提出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建议,省农业农村厅近年来加强了农业污染源头减控治理工作,一方面普及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农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减少盲目使用高毒农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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