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索引号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 文号 | |
效力状态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为保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编制了《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背景
2019年8月,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水电〔2019〕241号)要求: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单站装机5千瓦及以下)生态流量监督管理。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要求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2021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1〕382号)对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是否制定了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是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考虑到我省2018年制定的《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电站生态泄流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18〕402号)的部分内容无法满足最新的管理要求,亟需编制新的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初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初稿。2022年5月,书面征求了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水利部门,厅直电站管理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关于《湖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22年6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成果内容
《办法》分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职责分工、工作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生态流量核定。明确了生态流量核定的依据和程序。
第三章: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规范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的设置要求和监测数据的采集方式、报送要求。
第四章:线上、线下监督管理和问题处置。规定了线上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评定方法、线下监督管理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流程以及电站现场生态流量公示的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