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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起草说明)

时间:2022-06-16 08:22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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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起草说明)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厅办公室起草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一、编制背景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4年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2015年我厅印发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15]573号。国务院2019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且修订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同时,考虑到省政府和我厅的《规定》制定时间较久远,为了适应新时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本规定。

二、编制过程

6月初,厅办公室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初稿。6月中旬,征求了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意见。6月16日至7月17日,在湖北省水利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成果内容

《规定》分为四章24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概念、明确了遵循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适用范围及单位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明确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监督保障。明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利影响,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要求。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厅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了鄂水利函〔2015〕573号文件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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