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2023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新申请评审: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水利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等。
2.延期换证评审:持有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合格证书且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之前的水利基层生产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依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部办公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235号)规定,同时依据下列规定: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不含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单位新申请。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397号)等规定条件申请评审。
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新申请。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等规定条件申请评审。
2.延期换证申请评审条件:
(1)获得二级证书之日至申报延期换证之日(下同)未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者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安全生产事故;
(2)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问题;
(3)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二级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及改进完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总结材料;
(6)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评审标准规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资料
(1)申报网站: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通过“湖北省水利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标系统”,网址:http://slab.eceyun.net)填报资料。
(2)新申请评审:应提交申报表及单位申请红头文件、自评报告、其他支撑性材料和承诺书等。
①自评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且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标准化创建的前期准备、创建过程、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结果等内容,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原件供现场核查);应提供标准化创建各阶段和自评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原始记录材料和图片资料。若不同申报单位的自评报告存在大面积雷同,则均不予通过。
②其他支撑性材料:应按管理系统规定提交,并按清单顺序排列,单独成册(原件供现场核查)。
③承诺书:承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具备规定的申请条件,提交各类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延期换证评审:应提交申报表及单位红头申请文件、年度总结报告、其他支撑性材料等(可参考“安标系统”中模板和填报要求)。
①年度总结报告:申请延期复核换证的单位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原则上要包含达标后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情况、主要做法及措施、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②其他支撑性材料:评审标准8个方面指标(包括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需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图片,以附件方式,选用PDF或JPG格式上传到软件系统,并提供纸质报告及资料汇编(至少一份)至现场,供现场核查专家组查阅。
四、工作流程
1.单位申报:本通告印发之日至2023年10月15日,申报单位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且应由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2.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建议。
3.现场核查: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制订方案组织现场核查。
4.行政审核:召开评审会进行审核,报省水利厅审定。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安标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水利厅监督处负责处理群众举报。
6.颁发证书: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省水利厅印发文件、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基层单位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因延期复核换证而受影响,延期换证期间,满足换证资格条件的现有二级达标证书有效期延至2024年3月31日。
2.“安标系统”在线申报要求和操作方法可参考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
联系人:省水利厅监督处 孙世博 027-87221837
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李文芳 18696471456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与评审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