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省水利厅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9、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3、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4、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水利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所属18家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人数7690人,离退休人员3701人,在校高职高专学生8323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579人。单位现有资产总额39.3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9.97亿元,现有办公用房27万平方米,各类车辆351辆,各类大型专用设备价值28405万元。
所属单位中有5个水库管理单位、3个大型泵站管理单位、2个国家级重要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3个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管理长江堤防852公里、汉江堤防767公里)。
二、水利厅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4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4 年水利厅收入总预算134310.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及动用事业基金3514.77 万元,占2.62%;财政拨款收入105585.44万元,占78.61%;事业收入7830.08 万元,占5.8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712.6 万元,占8.72%;其他收入5667.6万元,占4.22%。
(二)2014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水利厅支出总预算13431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5585.44万元(基本支出61871.44万元,占58.6%;项目支出43714万元,占41.4%)。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反映除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护、水土保持及城市防洪项目以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105,585.44 | 一、教育 | 16,349.00 |
| 二、事业收入 | 7,830.08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679.00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1,712.60 | 三、医疗卫生 | 265.34 |
| 四、其他收入 | 5,667.60 | 四、农林水事务 | 101,017.15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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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收入合计 | 130,795.72 | 本年支出合计 | 134,310.49 |
| | | | |
| 五、上年结转 | 3,024.77 | 结转下年 | |
| 六、动用事业基金 | 490.00 | | |
| | | | |
| 收入总计 | 134,310.49 | 支出总计 | 134,310.49 |
| 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 |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合 计 | 105,585.44 | 61,871.44 | 43,714.00 |
| 205 | 教育 | 16,349.00 | 6,570.00 | 9,779.00 |
| 03 | 职业教育 | 16,349.00 | 6,570.00 | 9,779.00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16,349.00 | 6,50.00 | 9,779.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679.00 | 16,679.00 |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679.00 | 16,69.00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64.00 | 964.00 |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715.00 | 15,715.00 | |
| 210 | 医疗卫生 | 265.34 | 265.34 | |
| 05 | 医疗保障 | 265.34 | 265.34 |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65.34 | 265.34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72,292.10 | 38,357.10 | 33,935.00 |
| 03 | 水利 | 60,419.10 | 38,357.10 | 22,062.00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4,454.00 | 4,454.00 |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3,882.00 | 175.00 | 3,707.00 |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2,200.00 | | 2,200.00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7,380.20 | 5,109.20 | 2,271.00 |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21,669.94 | 21,669.94 |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430.00 | | 43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325.00 | | 325.00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52.00 | | 52.00 |
| 2130313 | 水文测报 | 10,559.96 | 6,084.96 | 4,475.00 |
| 2130314 | 防汛 | 976.00 | | 976.00 |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870.00 | | 870.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7,620.00 | 864.00 | 6,756.00 |
| 64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1,873.00 | | 11,873.00 |
| 2136499 | 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1,873.00 | | 11,873.00 |
| 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 算 数 |
| 合 计 | 1900.88 |
| 1、因公出国(境)费 | 131 |
| 2、公务接待费 | 664.28 |
| 3、公务用车费 | 1105.6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05.6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