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水利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省水利厅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编制情况
2021年度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161人,单位发放的离休人员23人,退休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行政人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57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555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95人,另有单位长期聘用人820人,单位负担遗属511人。另有在校学生11,566人。
厅机关由35个处室和单位组成:23个行政处室(厅办公室、厅规计处、厅政法处、厅财务处、厅人事处、厅水文水资源处、厅节约用水处、厅建设处、厅河道处、厅湖泊处、厅水库处、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厅水保处、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厅移民处、厅监督处、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厅三峡工程管理处、厅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机关党委、厅离退休干部处、水利工会),7个参公处室和单位(省堤防局、厅农电处、厅外办、水政监察总队、省饮水办、厅质监中心、厅水保中心),5个事业单位(厅经济办、厅后勤中心、厅宣传中心、省抢险总队、厅预算中心)。
厅直预算单位共20个。其中5个水库管理单位(湖北省高关水库管理局、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3个大型泵站管理单位(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湖北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2个国家级重要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4个堤防工程管理单位(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局、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管理长江堤防852公里、汉江堤防767公里),1个水文单位(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1所院校(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1个科研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个调水局(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1个发电单位(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筹))。省水利厅机关和二级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湖北省水利厅机关 |
2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3 |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
4 |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5 |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
6 |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
7 | 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8 | 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9 | 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
10 | 湖北省高关水库管理局 |
11 | 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 |
12 | 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
13 | 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 |
14 | 湖北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 |
15 |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
16 | 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 |
17 |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
18 | 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局 |
19 | 湖北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 |
20 |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筹) |
21 |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
(三)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69个。按单位预算级次划分,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湖北省水利厅机关;二级预算单位20个;三级预算单位48个。其中有1个分部核算单位:省河道堤防管理局,该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在厅本级核算,基建资金在本单位核算。
二、决算公开附表(见附表1-9)
三、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水利厅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决算收入合计444,567.24万元,本年收入387,40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533.60万元,占8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1.09万元,占0.7%;事业收入23,809.92万元,占6.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760.74万元,占2.8%;其他收入9,854.31万元,占2.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7,102.99万元,使用上年结转50,061.60万元。
2021年度决算收入与年初预算40.32亿元相比增加4.14亿元,增加10.3%,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8亿元,事业收入减少0.75亿元,其他收入减少13.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7亿元,年初结转结余和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增加0.77亿元。。
2021年度决算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1.72亿元,减少20.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3.52亿元,事业收入增加0.91亿元,其他收入增加0.30亿元,经营收入减少0.8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7亿元,年初结转结余及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减少8.66亿元。
(二)水利厅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4,926.96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包括:1、基本支出138,512.28万元,占33.4%;2、项目支出271,596.29万元,占65.5%;3、经营支出4,085.39万元,占1%。其中:2021年度水利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547.96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4,373.03万元,项目支出251,174.93万元。
2021年度决算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亿元,差异率2.9%。主要原因:主要是调整预算增加基本建设资金,包括汉江局、碾盘山水利枢纽等单位因工程建设调整了基建资金预算。
2021年度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8.94亿元,减少1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项目支出减少23.4%,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压缩一般性支出等要求,本年度支出进行相应减少。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7,094.41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4.1%,主要用于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219.91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2.2%,主要用于水利厅及所属单位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392.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9.5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94.99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22.79万元,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378.3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0.1%,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68.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17万元,用于除上述项目
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361,468.95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87.1%,主要用于全省水利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具体是:
(1)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10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林业改革发展。
(2)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0,818.0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和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110.19万元,主要是水利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8,147.1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资源管理、湖泊保护、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5)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81,118.33万元,主要用于荆南四河治理工程、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荆门市汉江堤防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蓄滞洪区建设、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6)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37,407.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7)水利(款)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60,000.3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长江、汉江及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13,217.1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9)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600.5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水利执法方面的支出。
(10)水利(款)水土保持(项)1,505.6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支出。
(11)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3,050.2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方面支出。
(12)水利(款)水质监测(项)494.01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水质监测方面的支出。
(13)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8,882.65万元,主要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中小河流建设经费也在该科目列支。
(14)水利(款)防汛(项)6,148.2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防汛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5)水利(款)抗旱(项)0.68万元,主要用于抗旱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6)水利(款)信息管理(项)858.49万元,反映用于水利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水利(款)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项)2,242.67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支出。
(18)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918.9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利息支出。
(19)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2,488.3万元,主要用于三峡工程后继相关支出。
(20)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360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提前下达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2.57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0.01%,反映水利厅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6,717.03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6.4%,反映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下拨的省级配套基建资金。
7.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5.78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的0.001%,用于厅机关水土保持预防及监管。
(三)水利厅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47.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6.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474次,接待人数约为3,895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01万元,车辆使用数合计276台,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台,应急保障用车20台,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台,其他用车165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649.60万元相比,总额减少302.28万元,压缩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支138.91万元,缩减100%;公务接待费减支101.35万元,缩减7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支62.02万元,缩减16.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支出402.11万元相比,减少54.78万元,压缩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12万元,压缩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43.95万元,压缩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9.11万元,压缩5.8%;公务接待费增加8.4万元,增加30.1%。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二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有关公务支出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水利厅机关2021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省水利厅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收入决算数为32,854.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为32,68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6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3.38万元,其他收入32.1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0.59万元。2021年度厅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决算本年支出32,654.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9.58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厅机关基本支出决算12,08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9.17万元;资本性支出6.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68.63万元。
2.厅机关项目支出决算20,572.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047.59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支出4,939.79万元;水利前期工作支出5,398.26万元;水利执法监督支出202.32万元;水土保持支出1,505.60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1,294.62万元;防汛项目支出1,685.38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支出1,260.59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649.56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60万元;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5.78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22.79万元。
2021年度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35万元,其中:办公费102.19万元、印刷费3.55万元、邮电费64.84万元、差旅费19.71万元、维修(护)费122.15万元、会议费0.88万元、培训费13.37万元、公务接待费7.96万元、劳务费41.32万元、委托业务费198.59万元、工会经费300.00万元、福利费35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4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80万元。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0.65万元,降低22.3%。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减少、培训费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减少,受疫情影响,相关支出大幅减少,落实过紧日子压减相关支出,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
定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4.24万元,降低30.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相关支出大幅减少。
3.厅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6.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7.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6万元;2021年厅机关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1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为89次,接待约为684人次。与年初预算相比,总额减少192.57万元,压缩66.7%,其中:公务接待费用减少40.28万元,压缩83.1%;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112.1万元,压缩100%;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减少40.19万元,压缩近31.4%。
与上年决算支出114.56万元相比,减少18.53万元,压缩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12万元,压缩100%;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7.31万元,压缩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08万元,压缩4.44%;公务接待费增加2.98万元,增加57.34%。
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二是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把经费支出关,严格各项审核程序,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
4.2021年度厅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8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87.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00.7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02.15万元。
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5475.15万元,增幅44.5%,主要是主要调增预算项目纳入政采,“应采尽采”。与上年政府采购支出相比,增加3138.4万元,增加21.4%,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减少146.74万元,减少3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减少3340.78万元,减少73.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增加6625.92万元,增加68.5%,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减少5,237.9万元,减少35.8%。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厅机关共有车辆4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防汛抢险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跟上年相比减少9辆,其中报废处置8辆,调拨1辆到其他单位。
(五)水利厅202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76,86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92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67.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36.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0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2%。
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33,246.19亿元,增幅76.2%,主要是主要调增预算项目纳入政采,“应采尽采”。与上年政府采购支出相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增加31,934.31万元,增加71.1%,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增加548.7万元,增加19.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增加25,997.56万元,增加113.4%;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增加5,388.05万元,增加28.1%,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增加1,211.41万元,增加5.1%。
(六)水利厅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车辆占有使用数合计27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台,应急保障用车20台,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6台,其他用车165辆。年末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8台(套),年末单位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共计87台(套)。
车辆占有使用数合计276辆与上年相比减少34台,主要是车辆报废处置以及对外调拨。
(七)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1年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948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家园建设,资金下达市县。详见其他附件1。
(八)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
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安排下拨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各市、县财政局拨付到水利局使用,由市、县水利局向本级财政报送决算。省水利厅的部门预算不含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
四、水利厅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4个,其中,部门预算项目17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9个,基本建设项目8个。资金66898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合规,各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任务。
2021年度与2020年度绩效自评资金612590.2万元相比,增加了56392.97万元,项目资金变化明细详见下表。
2021、2020年绩效自评项目资金统计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万元) | 2020年度(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度(万元) | 2020年度(万元) | ||
一 | 部门预算项目 | 4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 | 21528.95 | 25319.35 | ||||
1 | 防汛抗旱专项经费 | 5021.45 | 5005.76 | 5 | 河湖长制省级奖补资金 | 5000.00 | 5000 | ||
2 |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经费项目 | 153.00 | 170 | 6 |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 | 4792 | |||
3 | 综合事务工作经费 | 7298.68 | 6724.81 | 7 | 水资源费返还 | 13300.00 | 13680 | ||
4 | 水利前期工作 | 7717.50 | 5996 | 8 | 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奖补助经费项目 | 900 | |||
5 | 水资源管理及保护 | 2382.05 | 2371.3 | 9 |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 23000 | |||
6 | 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及管理 | 1678.73 | 2170.31 | 10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项目 | 2000.00 | 2000 | ||
7 | 全省河道采砂管理 | 495.21 | 503.04 | 11 | 引徐济安饮水 工程项目 | 20000 | |||
8 | 后勤保障 经费 | 2534.59 | 2534.59 | 12 | 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项目 | 1780.00 | 1693 | ||
9 | 省级水政监督、水利规费征收业务费 | 234.09 | 179 | 13 | 河湖划界确权补助资金项目 | 10000 | 15000 | ||
10 |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 16612.49 | 13756.62 | 14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3000 | |||
11 | 水文测报专项经费 | 4537.57 | 3158.8 | 三 | 基本建设项目 | ||||
12 | 水质监测及水资源调查评价 | 483.70 | 410.21 | 8 | 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资金 | 86515.00 | 29658 | ||
13 |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达标 | 2207.38 | 1720 | 7 |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升级配套 | 1500.00 | |||
14 | 国家奖学金项目 | 248.00 | 215 | 2 | 水利补短板省级补助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10635.00 | |||
15 |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 | 863.20 | 1018 | 17 |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144479.34 | 30000 | ||
16 |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行调度管理项目 | 1793.00 | 1793 | 18 | 碾盘山水利枢纽工程 | 81000.00 | 146500 | ||
17 | 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工作经费项目 | 747.07 | 716.85 | 19 | 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洪湖分蓄洪东分块蓄洪工程 | 101130.00 | 101129.58 | ||
二 | 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20 | 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工程 | 17677.23 | |||||
1 | 农村安全饮水提标升级工程项目 | 67501.78 | 21 | 湖北水资源监测能力(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 1165.63 | 703.37 | |||
2 | 水资源保护资金 | 10841.76 | 18094.38 | 22 |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资金 | 54598.00 | 106000 | ||
3 | 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 1000 | 合计 | 668983.17 | 612590.2 | ||||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省水利厅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战胜了历史罕见洪水,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基本完成年度任务。绩效评价基本实现中央、省级资金全覆盖,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8.34分,自评等级为“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共60个,完成绩效目标58个,完成率96.67%,其中,提升型指标19个,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创新型指标41个,绩效目标完成39个,完成率95.12%;无维持型绩效指标。维持型、提升型、创新型权重分别为80%、90%、10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资金204.11亿元,其中,部门基本支出13.85亿元(决算),项目经费190.26亿元,其中,部门预算项目、厅直预算单位基建项目支出27.16亿元(决算);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内投资、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后续工作、水利救灾资金)支出149.80亿元;省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13.3亿元。
1.运行成本
(1)基本经费成本控制指标。按照2021年部门决算,2021年基本支出13.85亿元,2020年基本支出14.01亿元,减少0.16亿元,基本支出变动率-1.13%;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347.32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402.11万元,支出减少54.7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13.63%,均达到并超过年初零增长的控制目标。
(2)项目经费成本控制指标。2021年项目经费190.26亿元,2020年项目经费194.06亿元,项目支出减少3.8亿元,变动率-1.96%,处于合理变化范围,年度项目经费略有下降。其中,部门预算项目、厅直预算单位基建项目2021年支出27.16亿元,2020年支出35.43亿元,变动率-23.35%;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内投资、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后续工作、水利救灾资金)2021年支出149.80亿元,2020年支出143.19亿元,变动率4.62%;省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021年支出13.3亿元,2020年支出15.43亿元,变动率-13.80%。
2.管理效率
(1)战略规划管理指标。持续完善水利规划体系,部门规划与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匹配,体现了部门职能;绩效目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可衡量,并与部门战略相匹配,设置基本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基本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水利事业的发展。战略规范相符性、绩效目标科学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均达成年初目标。
(2)基础管理指标。预算资金分配程序规范,预算执行率基本符合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基本建成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开展了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考评工作;部门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管理规范性、绩效管理规范性、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性均达到年初目标。
(3)业务管理指标。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转高效;党建、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安全、法治、资金等综合管理有效,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性、其他业务管理有效性均达到年初目标。
3.可持续发展
(1)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水利“放管服”“高效办成一件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部门对外服务能力提升改革;修订厅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议事清单》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部门整体履职能力。服务体制改革成效、内部体制改革成效均达到年初目标。
(2)人才支撑。制定《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编制《湖北省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修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水利拔尖人才等管理办法,引进高学历人才。全员参与水利部组织的知识竞赛。人员培训率、高学历人才比率均达到年初目标。
(3)科技支撑。74条水利专线、81个网站系统、36大类水利数据,信息化应用覆盖率达到100%。无人机、遥感、BIM、GIS、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技术得到应用。信息化应用覆盖率、新技术应用率均达到绩效目标。
4.服务对象满意度。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47件,会办76件,实现了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3个100%,完成绩效目标。
5.履职效能
(1)水旱灾害防御。发出调度令1150余份,发布水情预报226站次,水情信息总体报送率达98.89%,大中型水库平均削峰率达48%,泵站排水110亿立方米,转移群众9.07万人。6个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
(2)水资源管理。规范管理河流4231条、湖泊755个,1440个取用水户站点和28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点到报率分别为94.37%、88.48%。编制了年度湖北省水资源公报。认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244家,工业节水型企业10家,节水型高校10所。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35万亩。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1平方公里。受益群众满意度超过了95%。除取用水监测站到报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数据到报率未达到95%的要求外,其余6个指标均已完成。
(3)工程建管。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93.54%,保障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率84.27%,各项水利改革稳步推进。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完成率达91.05%,位居全国前列。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5821个,创建100个省级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水利发展资金、中央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为“优”,位居全国前列。服务对象满意度超过90%。8个指标均已完成年初任务。
(4)行业管理。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326起。办理行政复议2件,均已结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5525个,全部整改到位。取水许可项目整改提升违规项目10791个,占比100%。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38件,处置率100%。5个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6.社会效应。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71.18亿元,损失率0.14%,低于0.5%的控制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3,进一步得到提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3.9%,全省用水总量为317.63亿立方米,低于367.41亿立方米的控制目标。改善农村供水人口309万,新增供水能力4163万立方米,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7万亩,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216万人,保护耕地165万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61万人,小型水库、山洪设施维修养护覆盖人口2567万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人口1205万人。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聚集性严重偷采(砂)事件。5个项目荣获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定省级水利建设质量“江汉杯”项目38个。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相关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
2021年度水利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 湖北省水利厅 | |||||||
基本支出总额 | 13.85亿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190.26亿元 | |||||
综合管理 | 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级 | 分值 | 年初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运行成本 | 基本经费成本控制指标 | 基本支出变动率 | 提升型 | 0.5 | ≤0% | -1.13% | 0.4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提升型 | 0.5 | ≤0% | -13.63% | 0.45 | |||
项目经费成本控制指标 | 项目经费变动率 | 提升型 | 0.5 | 合理(不超过±30%) | 合理(-1.96%) | 0.45 | ||
管理效率 | 战略规划管理指标 | 战略规范相符性 | 创新型 | 3.5 | 是/否 | 是 | 3.5 | |
绩效目标科学性 | 创新型 | 0.5 | 是/否 | 是 | 0.5 |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基础管理指标 | 预算管理规范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绩效管理规范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业务管理指标 | 内控制度有效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其他业务管理有效性 | 提升型 | 0.5 | 是/否 | 是 | 0.45 |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体制机制改革 | 服务体制改革成效 | 提升型 | 0.5 | 改进/未改进 | 改进 | 0.45 | |
内部体制改革成效 | 提升型 | 0.5 | 改进/未改进 | 改进 | 0.45 | |||
人才支撑 | 人员培训率 | 提升型 | 0.5 | 100% | 100% | 0.45 | ||
高学历人才比率 | 创新型 | 0.5 | 增长 | 增长 | 0.5 | |||
科技支撑 | 信息化应用覆盖率 | 创新型 | 0.5 | 100% | 100% | 0.5 | ||
新技术应用率 | 创新型 | 0.5 | 100% | 100% | 0.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率、见面率、满意率 | 提升型 | 0.5 | 100% | 100% | 0.45 | |
综合管理得分合计 | —— | 12 | —— | —— | 10.9 | |||
水旱灾害防御 | 实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 |||||||
年度绩效指标 | 履职效能 | 核心产出 | 调度令及时发出率 | 创新型 | 4 | 100% | 100%(1150份) | 4 |
核心产出 | 水情预报及时率 | 创新型 | 4 | 100% | 100% | 4 | ||
核心产出 | 水情旱情信息到报率 | 创新型 | 4 | ≥95% | 98.5%(880.41万份) | 4 | ||
核心产出 | 大中型水库平均削峰率 | 创新型 | 4 | ≥30% | ≥48%(拦蓄洪水114亿立方米) | 4 | ||
核心产出 | 泵站排水任务完成率 | 创新型 | 4 | ≥95% | 100%(110亿立方米) | 4 | ||
核心产出 | 转移群众任务完成率 | 创新型 | 5 | 100% | 100%(9.07万人) | 5 | ||
社会效应 | 经济效益 | 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率 | 创新型 | 5 | <0.5% | 0.142% | 5 | |
水旱灾害防御得分合计 | —— | 30 | —— | —— | 30 | |||
水资源管理 | 推动河湖长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全面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提高用水效率。 | |||||||
年度绩效指标 | 履职效能 | 核心产出 | 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河湖数量 | 创新型 | 2 | ≥4000条/年 | 河流4231条、湖泊755个 | 2 |
核心产出 | 河湖生态流量监管重点工程处数 | 创新型 | 2 | 680处 | 680处 | 2 | ||
核心产出 | 年度湖北省水资源公报 | 创新型 | 2 | 1期 | 1期 | 2 | ||
核心产出 | 取用水监测站到报率 | 创新型 | 2 | ≥95% | 94.37% | 1.98 | ||
核心产出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数据到报率 | 创新型 | 2 | ≥95% | 88.48% | 1.86 | ||
核心产出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 创新型 | 2 | 1600km2 | 1731km2 | 2 | ||
核心产出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面积 | 创新型 | 2 | 694万亩 | 1035万亩 | 2 | ||
核心产出 | 节水载体建成数 | 创新型 | 2 | 200个 | 268个 | 2 | ||
社会效应 | 社会效益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创新型 | 2 | ≥0.524 | 0.533 | 2 | |
社会效益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 创新型 | 2 | 3.4%(相比上年度) | 3.90% | 2 | ||
社会效益 | 全省用水总量控制 | 创新型 | 2 | <367.41亿立方米 | 317.63亿立方米 | 2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创新型 | 3 | ≥85% | 节水100%、河湖长95%、水保100% | 3 | |
水资源管理得分合计 | —— | 25 | —— | —— | 24.84 | |||
工程建管 |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工程运行管护力度,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 |||||||
年度绩效指标 | 履职效能 | 核心产出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提升型 | 1 | ≥90% | 93.54% | 0.9 |
省财政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执行率 | 创新型 | 1 | ≥80% | 87.71% | 1 | |||
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 | 创新型 | 2 | ≥80% | 91.05% | 2 | |||
上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等次 | 创新型 | 3 | 合格及以上 | 优 | 3 | |||
上年度中央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等次 | 创新型 | 3 | 合格及以上 | 优 | 3 | |||
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 创新型 | 2 | 5821个 | 5821个 | 2 | |||
省级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 | 创新型 | 1 | 100个 | 100个 | 1 | |||
社会效应 | 社会效益 | 改善农村供水人口 | 创新型 | 2 | 309万人 | 309万人 | 2 | |
新增水库供水能力 | 创新型 | 2 | 4163万立方米 | 4163万立方米 | 2 | |||
灌区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 | 创新型 | 2 | 67万亩 | 67万亩 | 2 | |||
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耕地 | 创新型 | 2 | 216万人、165万亩 | 216万人、165万亩 | 2 |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 | 创新型 | 1 | 61万人 | 61万人 | 1 | |||
小型水库、山洪维修养护覆盖人口 | 创新型 | 1 | 2567万人 | 2567万人 | 1 |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覆盖人口 | 创新型 | 1 | 1205万人 | 1205万人 | 1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创新型 | 1 | ≥90% | ≥90% | 1 | |
工程建管得分合计 | —— | 25 | —— | —— | 24.90 | |||
行业管理 | 推行规范的行业管理,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 |||||||
年度绩效指标 | 履职效能 | 核心产出 | 水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 | 提升型 | 0.5 | 100% | 100% | 0.45 |
核心产出 | 水事违法行为处置率 | 创新型 | 1.5 | 100% | 100%(326起) | 1.5 | ||
核心产出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率 | 创新型 | 2 | 100% | 100%(5525个) | 2 | ||
核心产出 | 取水许可项目整改提升率 | 提升型 | 1 | ≥90% | 100%(10791个) | 0.9 | ||
核心产出 | 违法采砂案件举报处置率 | 创新型 | 1.5 | 100% | 100% | 1.5 | ||
社会效应 | 社会效益 |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次数 | 提升型 | 0.5 | 0次 | 0次 | 0.45 | |
社会效益 | 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次数 | 提升型 | 0.5 | 0次 | 0次 | 0.45 | ||
社会效益 | 聚集性严重偷采(砂)事件发生次数 | 提升型 | 0.5 | 0次 | 0次 | 0.45 | ||
行业管理得分合计 | —— | 8 | —— | —— | 7.7 | |||
综合评价得分 | —— | 100 | —— | —— | 98.34 |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资金55007.71万元,占预算项目100%。从绩效自评的情况来看,水利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思路改革发展总基调,成功防御了水旱灾害,保障了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水利工程的正常维护,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综合评价得分97.33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万元) | 执行数(万元) | 执行率 | 自评得分 |
部门预算项目 | 55007.71 | 51451.90 | 93.54% | 97.33 | |
1 | 防汛抗旱专项经费项目 | 5021.45 | 4841.89 | 96.42% | 99.28 |
2 |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经费项目 | 153.00 | 149.74 | 97.87% | 93.68 |
3 | 综合事务工作经费项目 | 7298.68 | 5816.27 | 79.69% | 95.44 |
4 | 水利前期工作项目 | 7717.50 | 7474.38 | 96.85% | 99.37 |
5 | 水资源管理及保护项目 | 2382.05 | 2354.84 | 98.86% | 99.77 |
6 | 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及管理项目 | 1678.73 | 1648.12 | 98.18% | 98.50 |
7 | 全省河道采砂管理项目 | 495.21 | 495.16 | 99.99% | 100.00 |
8 | 后勤保障经费项目 | 2534.59 | 2447.80 | 96.58% | 99.31 |
9 | 省级水政监督、水利规费征收业务费项目 | 234.09 | 215.36 | 92.00% | 98.60 |
10 |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 | 16612.49 | 15558.49 | 93.66% | 98.74 |
11 | 水文测报专项经费项目 | 4537.57 | 4406.89 | 97.12% | 99.42 |
12 | 水质监测及水资源调查项目 | 483.70 | 475.56 | 98.32% | 99.66 |
13 |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达标 | 2207.38 | 2002.70 | 90.73% | 81.56 |
14 | 国家奖学金项目 | 248.00 | 248.00 | 100% | 100.00 |
15 |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 | 863.20 | 858.48 | 99.45% | 99.89 |
16 |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及运行调度管理项目 | 1793.00 | 1793.00 | 100% | 97.62 |
17 | 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工作经费项目 | 747.07 | 665.22 | 89.04% | 93.80 |
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10。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调整、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制定、优化、调整水利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使之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水利厅职责履行情况。
(二)拟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调整优化相关工作的预算安排,调减低效资金,取消无效资金,增加高效资金,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方案。
(三)拟公开情况
将按照水利厅的统一安排,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和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反映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支出。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泊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信息管理(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有关事项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等。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反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用于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处理、三峡工程综合管理能力建设和三峡工程综合效益拓展等。
(十五)农林水事务(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六)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通过中央政府直接转贷或委托银行转贷向国际金融组织和联合国各基金组织借款利息(含管理费)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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