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分配指导思想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三、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20家,包括1家行政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和16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省漳河工程管理局、省高关水库管理局、省王英水库管理局、省富水水库管理局、省吴岭水库管理局、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省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定编制8004人,其中行政编制157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505人,公益事业一档编制6861人,公益事业二档编制475人。实有在职人员6414人,其中行政在职173人、参公人员409人、事业一档在职5184人、事业二档在职443人、临时人员205人;实有离退休人员4717人,其中离休28人、退休4689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441人。
鄂办文〔2019〕33号核定2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处)、财务处、人事处、水文水资源处、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处、河道处、湖泊处、水库处、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移民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三峡工程管理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三峡工程运行、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21年省水利厅收入总预算403163.3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转)40939.08万元,动用事业基金8490.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8400.70万元,事业收入31284.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860万元,其他收入143188.3万元。
2021年水利厅支出总预算40316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77.32万元,项目支出238948.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137.14万元。
2021年省水利厅财务收支总预算较2020年财务收支总预算增加97714.06万元,一是上年结余(转)收支较2020年增加29374.76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所致。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2020年减少11447.37万元,主要是水利建设基金专项收入政策性减收和厅直各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减收较上年减少安排省本级支出9482.53万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较2020年减少1964.84万元所致。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80282.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级预计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资金较上年增加74195.39万元,二是我厅为减少预决算差异在2021年预算中预估的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和地方政府水利资金较2020年增加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8275.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00.70万元,上年结转(余)29875.00万元。
2021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2020年增加807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预算较2020年减少11447.37万元,主要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较2020年减少所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余)较2020年增加19522.08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结转较上年增加所致。
2021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8275.70万元,其中:教育8590.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96.43万元,医疗卫生349.44万元,农林水事务180580.35万元。
2021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8074.7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较2020年增加1820.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较2020年增加759.67万元,主要是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经费增加所致。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较2020年增加5405.46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较2020年增加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723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87.98万元,项目支出80849.56万元。
2021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933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2020年增加2094.72万元,项目支出较2020年增加7238.8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校生增加,财政按照在校生生均拨款因素增加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拨款,该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学院师生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2020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结转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较2020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6387.9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6955.19万元,日常公用9432.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81.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98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73.31万元;资本性支出450.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较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4293.26万元增加2094.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97.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36.83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16.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军转干部的工资、奖金及公用支出;二是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校生增加,财政按照在校生生均拨款因素增加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拨款,该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学院师生基本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政府性基金预算1038.16万元,为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三峡后续工作。该项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计较2020年减少1258.84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9.60万元(不含专户管理事业收入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8.91万元;公务接待费137.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03万元。
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51.03万元,压缩101.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压缩18.23万元,公务接待费压缩1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压缩47.3万元,公务车运行费压缩24.7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压缩13.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省水利厅安排机关行政运行经费8982.69万元(厅本级2243万元,厅属单位6739.69万元),其中:办公费624.43万元,印刷费118.9万元,水费79万元,电费293.05万元,邮电费211.56万元,物业管理费213万元,差旅费453.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3.91万元,维修(护)费1132.73万元,租赁费30.9万元,会议费96.6万元,培训费171.97万元,公务接待费133.61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757.27万元,委托业务费480.5万元,工会经费841.06万元,福利费1242.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06万元。
较2020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增加81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军转干部的增加公用支出;二是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校生增加,增加高等职业教育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水利厅2021年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4362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652.25万元,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41968.8万元。主要涉及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等。水利厅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2021年各类采购均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和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实行采购意向公开。预计采购时间为2021年2月以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水利厅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2020年12月存量情况如下:占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18101.96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711245.84平方米,职工住宅建筑面积115882.72平方米,土地面积167687653.76平方米。厅所属各单位机动车实有数307辆,大型专用设备50072.26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预算资金479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确保大型排涝泵站发挥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绩效目标表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泵站补助到位率 | 100% | 计划数据 |
质量指标 | 汛前泵站主要设备完好率 | 100% | 计划数据 | ||
质量指标 | 泵站安全运行率 | ≥98% | 行业标准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泵站受益群众满意率 | ≥85% | 历史数据 |
(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及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预算资金43149万元,其中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24249万元,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5000万元,水价改革2000万元,划界确权工作补助10000万元,小水电清理评估900万元,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10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分别如下:
(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保障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实行省级河(湖)长制,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3)水价改革:农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增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权转让制度,完成年度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4)划界确权工作:省级、市级河湖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完成率达90%,人民群众对省级责任河湖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5)小水电清理评估: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推行实施“一站一策”的系统化管理。
(6)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汉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装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成效进一步提高。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及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小型水库维修任务完成率(座数) | 100%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水闸维修任务完成率(座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堤防维修任务完成率(公里)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渠道维修任务完成率(处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塘坝维修任务完成率(座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泵站维修任务完成率(座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维修任务完成率(个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任务完成率(处数)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验收合格率 | 100%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时率 | 100% | 历史数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覆盖人口 | 1205万人 | 计划数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水库维修养护覆盖人口 | 批复数 | 计划数据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85% | 历史数据 | |
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资金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河(湖)数 | ≥2000条(个) | 计划数据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湖泊面积控制数 | ≥2706.8km2 | 计划数据 | |
水价改革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量水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率 | 100%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 506万亩 | 计划数据 | |
划界确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省级、市级河湖长领责履职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完成率 | 90% | 计划数据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人民群众对省级责任河湖的满意度 | ≥90% | 计划、历史数据 | |
小水电清理评估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率 | 100%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小水电整改工作台账报送是否及时 | 及时 | 计划数据 | |
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执法船艇建造完成数量 | 10艘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执法船艇合格率 | 100% | 行业标准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预算控制率 | ≤100% | 计划数据 |
(三)水资源费返还(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预算资金26400万元。其中水资源费返还13300万元,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运维项目9320万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2000万元,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178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分别如下:
(1)水资源费返还:按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情况及时足额返还,资金支出符合规定所占比例。
(2)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运维项目:通过实施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资源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夯实节水基础。
(3)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国家对湖北省年度考核(节约部分),促进水资源节约水平稳步提升。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及节水载体。
(4)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0年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2.32万亩。
水资源费返还(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绩效目标表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水资源费返还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政策返还比重 | 100% | 计划数据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符合规定所占比例 | 100% | 计划数据 | ||
时效指标 | 返还及时比例 | 100% | 计划数据 | ||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运维项目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水生态治理主体工程完成率 | ≥85% | 历史、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水系连通主体工程完成率 | ≥85%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省用水总量 | ≤365.91亿m3 | 计划数据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历史、行业数据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水资源监控站点数据到报率 | ≥90% | 计划数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幅(相比2015年) | ≥30% | 计划数据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 | ≥85% | 历史、计划数据 |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市县(个) | 11 | 计划数据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万元GDP用水量同比下降幅度 | ≥5% | 计划数据 | |
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完成率 | 100%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90% | 行业标准、历史数据 |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项目区收益群众满意度 | ≥90% | 历史数据 |
(四)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预算资金310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全省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控制在100个以内,移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收入基本达到所在地农民平均水平;组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绩效目标表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移民美丽家园(个) | 100 | 计划数据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合格率 | 90% | 历史数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移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 ≥8% | 历史数据 | |
效益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移民满意度 | ≥80% | 历史数据 |
第三部分 2021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
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省财政安排水利转移支付资金10534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341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31000万元,无水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合水利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全面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了分配方案。
一、分配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把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穿于治水的全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水利工程运行机制改革、河长制、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水价改革以及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我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进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341万元
1.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4792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费用实行财政补助的通知》(鄂财农发〔200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汛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省政府73号专题会议纪要),依据全省大型排涝泵站历年排涝电费开支情况进行补助,一是按照鄂财农发〔2003〕2号文对50处大型公益性排涝泵站实行财政补助,其中:28处跨市的大型排涝泵站,按其发生的排涝电费,省财政补助100%;22处跨县(市、区)的大型排涝泵站,按其发生的排涝电费,省财政补助62%。二是根据2015年核实情况,对已纳入补助范围的50处泵站中超支的32处泵站,按照2010年至2014年期间五年年均超支的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比例执行鄂财农发〔2003〕2号文件。三是对2015年度新纳入的17处跨市、跨县泵站参照鄂财农发〔2003〕2号文件补贴。四是按照2009年省政府7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安排四湖工程管理局运行支出。五是对近年来电费超支严重的四湖流域荆州市境内8处大型排涝泵站补助。
2.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及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43149万元。
(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24249万元。根据《湖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0〕74号),安排24249万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改革,对全省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给予补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5000万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有关规定,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设置主要体现以奖代补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拟按4项因素分配,一是按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验收结果分配资金,占权重40%;二是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好、成效好、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和较好地承担上级重要迎检任务的地方进行奖励,占权重30%;三是按以河湖数量为主要指标的工作任务量分配资金,占权重20%;四是对河湖管护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倾斜,占权重10%。
(3)水价改革2000万元。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2021年我省拟完成636.1万亩的改革面积,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改革任务重、上年度改革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以及部分计量设施需求量大的省(市)直管灌区,开展量测水设施建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4)划界确权工作补助10000万元。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以及第2号省河湖长令,安排补助资金。主要是结合各地工作开展、任务量及考核验收情况,对全省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奖补。
(5)小水电清理评估900万元。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签批《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资金的请示》(秘四字〔2019〕312号续办1)明确的有关事项,以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及“退出类”成果编制“一站一策”方案编制电站数为依据,安排资金对全省12个市(州)、59县(市、区)进行奖补,一是按所在县市电站数每座电站0.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对于已完成任务,但第一批未安排的44座水电站按每座电站0.5万元标准增加奖补;三是用于神农架国家公园水电站退出整改工作。
(6)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1000万元。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鄂政发﹝2018﹞24号)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20﹞26号)审议意见和省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签》(秘四字﹝2020﹞169号)上的签批要求,安排资金用于汉江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增强汉江采砂执法装备保障水平,提升巡查监管能力。
3.水资源费返还(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26400万元。
(1)水资源费返还13300万元。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5号令)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09〕)7号)有关规定,经测算2020年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约35000万元,扣除上缴中央10%及政策返还比例及工作经费2%后,2020年度需返还各县(市、区)资金13300万元。
(2)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运维项目9320万元。一是根据《湖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湖北省水资源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各地申报的2021年水资源保护项目和专家评审筛选情况,选取5个前期工作成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和5个前期工作成熟的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安排资金。二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办资管函〔2019〕1385号)和《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安排2021年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运维经费。
(3)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2000万元。根据《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度,安排资金补助支持2020-2021年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县(市、区),统筹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包括节水规划方案编制、节水示范载体创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以及节水宣传教育等。
(4)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1780万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取消县级地方建设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9〕4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反馈相关省份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取消县级地方建设资金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办规计函〔2019〕40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水利厅的秘四阅76号文件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0〕393号),安排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红安等7个国家级贫困县省级配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31000万元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31000万元。根据《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移民美丽家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移〔2018〕91号)和《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综发〔2008〕31号)有关规定,安排31000万元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用于全省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奖励。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1.资金安排。《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81号)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7.32亿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351公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90.64万亩、小型水库新建1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水土保持治理433.07平方公里、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3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506.26万亩、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6459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3165处、山洪灾害防治及设施维修等。
2.分配原则。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1)支持疫后重振水利“补短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补短板强功能三年建设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20〕391号)确定的项目清单,综合考虑项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情况、地方建设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山洪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2)完成目标任务。将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根据各地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规划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确保财政部下达的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足额完成。(3)支持精准扶贫。安排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型水库新建及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非经营性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项目时,优先向贫困县倾斜。(4)实行绩效挂钩。对上年度相关资金使用情况好,历次审计、稽查、专项检查问题较少的县市,加大资金安排力度;对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县市,原则上不安排同类项目资金;按照2019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奖优罚劣,将绩效评价为“合格”的非贫困县水利工程维修管护资金扣减30%,平均分配给绩效评价排名前10的项目县。
3.资金和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0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69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13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168,400.70 | 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67,362.54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038.16 | 教育 | 14,988.18 |
事业收入 | 31,284.61 | 科学技术 | |
其中: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 6,000.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其他事业收入 | 25,284.61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255.85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0,860.00 | 医疗卫生 | 349.44 |
上级补助收入 | 节能环保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城乡社区事务 | ||
其他收入 | 143,188.30 | 农林水事务 | 375,511.39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其他支出 | 58.5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53,733.61 | 本年支出合计 | 403,163.36 |
上年结余(转) | 40,939.08 | 结转下年 | |
动用事业基金 | 8,490.67 | ||
收入总计 | 403,163.36 | 支出总计 | 403,163.36 |
二、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
项目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168,400.70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67,362.54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038.16 |
事业收入 | 31,284.61 |
其中: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 6,000.00 |
其他事业收入 | 25,284.61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0,860.00 |
上级补助收入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其他收入 | 143,188.30 |
本年收入合计 | 353,733.61 |
上年结余(转) | 40,939.08 |
动用事业基金 | 8,490.67 |
收入总计 | 403,163.36 |
三、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 | 对附属单位 | 上缴上 | |
经营支出 | 补助支出 | 级支出 | |||||
合计 | 403,163.36 | 159,077.32 | 238,948.90 | 5,137.14 | |||
205 | 教育支出 | 14,988.18 | 12,532.80 | 2,455.38 | |||
20503 | 职业教育 | 14,988.18 | 12,532.80 | 2,455.38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14,988.18 | 12,532.80 | 2,455.3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255.85 | 12,255.8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255.85 | 12,255.85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777.56 | 10,777.56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478.29 | 1,478.29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9.44 | 349.4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9.44 | 349.4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9.44 | 349.4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375,511.39 | 133,939.23 | 236,435.02 | 5,137.14 | ||
21303 | 水利 | 372,129.23 | 133,939.23 | 233,052.86 | 5,137.14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4,318.00 | 14,318.00 |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340.10 | 2,340.10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0,585.59 | 2,472.00 | 8,113.59 |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177,123.03 | 177,123.03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40,891.26 | 21,217.89 | 15,336.23 | 4,337.14 |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64,744.64 | 64,429.64 | 315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13,689.84 | 6,502.00 | 7,187.84 | |||
2130309 | 水利执法监督 | 680 | 68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626.00 | 1,626.00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579.45 | 2,579.45 | ||||
2130312 | 水质监测 | 555.7 | 555.7 | ||||
2130313 | 水文测报 | 31,364.82 | 24,999.70 | 5,880.12 | 485 | ||
2130314 | 防汛 | 3,465.45 | 3,465.45 | ||||
2130333 | 信息管理 | 945 | 945 | ||||
2130337 |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 | 2,343.00 | 2,343.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4,877.35 | 4,877.35 | ||||
21369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3,382.16 | 3,382.16 | ||||
2136902 | 三峡后续工作 | 3,382.16 | 3,382.16 |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58.5 | 58.5 | ||||
2320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58.5 | 58.5 | ||||
2320303 | 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 | 58.5 | 58.5 | ||||
四、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财政拨款收入 | 168,400.70 | 一般公共服务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67,362.54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1,038.16 | 教育 | 8,590.98 |
科学技术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696.43 | ||
医疗卫生 | 349.44 | ||
节能环保 | |||
城乡社区事务 | |||
农林水事务 | 180,580.35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其他支出 | 58.5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8,400.70 | 本年支出合计 | 198,275.70 |
上年结余(转) | 29,875.00 | 结转下年 | |
收入总计 | 198,275.70 | 支出总计 | 198,275.70 |
五、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97,237.54 | 116,387.98 | 80,849.56 | |
205 | 教育支出 | 8,590.98 | 8,342.98 | 248.00 |
20503 | 职业教育 | 8,590.98 | 8,342.98 | 248.00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8,590.98 | 8,342.98 | 248.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696.43 | 8,696.43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696.43 | 8,696.43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158.20 | 8,158.2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538.23 | 538.2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9.44 | 349.4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9.44 | 349.4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9.44 | 349.44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79,542.19 | 98,999.13 | 80,543.06 |
21303 | 水利 | 179,042.19 | 98,999.13 | 80,043.06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14,231.00 | 14,231.00 |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340.10 | 2,340.10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0,572.59 | 2,472.00 | 8,100.59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31,755.00 | 31,755.00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4,568.01 | 13,271.09 | 11,296.92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53,261.93 | 53,261.93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7,520.09 | 1,712.49 | 5,807.60 |
2130309 | 水利执法监督 | 680.00 | 680.00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1,626.00 | 1,626.00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2,253.00 | 2,253.00 | |
2130312 | 水质监测 | 405.00 | 405.00 | |
2130313 | 水文测报 | 18,367.62 | 14,050.62 | 4,317.00 |
2130314 | 防汛 | 3,296.50 | 3,296.50 | |
2130333 | 信息管理 | 945.00 | 945.00 | |
2130337 |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 | 2,343.00 | 2,343.00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4,877.35 | 4,877.35 | |
21369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500.00 | 500.00 | |
2136902 | 三峡后续工作 | 500.00 | 500.00 | |
232 | 债务付息支出 | 58.50 | 58.50 | |
2320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 58.50 | 58.50 | |
2320303 | 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 | 58.50 | 58.50 | |
六、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
合计 | 116,387.98 | 106,955.19 | 9,432.79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99,281.88 | 99,281.88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7,143.55 | 27,143.55 | |
30102 | 津贴补贴 | 9,205.43 | 9,205.43 | |
30103 | 奖金 | 15,743.25 | 15,743.25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58.00 | 58.00 | |
30107 | 绩效工资 | 21,614.92 | 21,614.92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158.20 | 8,158.20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38.23 | 538.23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4,033.34 | 4,033.3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9,375.99 | 9,375.99 | |
30114 | 医疗费 | 323.70 | 323.70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87.27 | 3,087.27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982.69 | 8,982.69 | |
30201 | 办公费 | 624.43 | 624.43 | |
30202 | 印刷费 | 118.90 | 118.90 | |
30205 | 水费 | 79.00 | 79.00 | |
30206 | 电费 | 293.05 | 293.05 | |
30207 | 邮电费 | 211.56 | 211.56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213.00 | 213.00 | |
30211 | 差旅费 | 453.17 | 453.17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83.91 | 83.91 | |
30213 | 维修(护)费 | 1,132.73 | 1,132.73 | |
30214 | 租赁费 | 30.90 | 30.90 | |
30215 | 会议费 | 96.60 | 96.60 | |
30216 | 培训费 | 171.97 | 171.97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33.61 | 133.61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00 | 1.00 | |
30226 | 劳务费 | 757.27 | 757.27 |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480.50 | 480.5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841.06 | 841.06 | |
30229 | 福利费 | 1,242.93 | 1,242.93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3.57 | 103.57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761.47 | 761.47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52.06 | 1,152.06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673.31 | 7,673.31 | |
30301 | 离休费 | 454.72 | 454.72 | |
30302 | 退休费 | 5,047.84 | 5,047.84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90.13 | 190.13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852.50 | 852.50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28.12 | 1,128.12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450.10 | 450.10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82.40 | 182.40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72.00 | 72.00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95.70 | 195.70 | |
七、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其中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1,038.16 | 1,038.16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1,038.16 | 1,038.16 | |
21369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038.16 | 1,038.16 | |
2136902 | 三峡后续工作 | 1,038.16 | 1,038.16 | |
八、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49.60 |
因公出国(境) | 138.91 |
公务接待费 | 137.6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73.0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73.0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注:不含专户管理事业收入
九、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
合计 | 105,341.00 | ||
划界确权工作补助 | 10,000.00 | ||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 | 4,792.00 | ||
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建设 | 1,000.00 | ||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助 | 9,320.00 | ||
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河湖长制补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31,249.00 |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 | 2,000.00 | ||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 31,000.00 | ||
水资源返还 | 13,300.00 | ||
小水电清理整评估 | 900.00 | ||
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 | 1,780.00 | ||
注: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十、湖北省水利厅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2021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注:此表为空表。2021年无水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021年财政安排水利转移支付资金10534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341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31000万元。按照《湖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0〕74号)和《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基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19〕69号)等相关规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和基金相关分配需以上年度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依据,目前本年度各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正在按照规定计划进行,暂无法提供相关分县(市、区)分配明细。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