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情况
第三部分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分配指导思想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三、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一部分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20家,包括1家行政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和16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省高关水库管理局、省吴岭水库管理局、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省漳河工程管理局、省富水水库管理局、省王英水库管理局、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局(筹))、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定编制8001人,其中行政编制154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505人,公益事业一档编制6861人,公益事业二档编制475人。实有在职人员6565人,其中行政在职176人、参公人员423人、事业一档在职5307人、事业二档在职465人、临时人员194人;实有离退休人员4617人,其中离休40人、退休4577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458人。
省水利厅机关内设行政、参公及事业处室共37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水政执法处)、财务处、人事处、水文水资源处、节约用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处、河道处、湖泊处、水库处、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移民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三峡工程管理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处、机关常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水利工会、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科技与对外合作办公室、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河道采砂管理局、水利规费征收总站)、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省湖泊保护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宣传中心(省水情教育中心)、省防汛抗旱机动抢险总队(厅大坝安全白蚁防治中心)、预算执行中心、移民培训中心、南水北调监控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9、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3、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4、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20年省水利厅收入总预算30544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及动用事业基金20862.8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9848.07万元,事业收入19723.5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109.47万元,其他收入62905.38万元。
2020年水利厅支出总预算3054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74.21万元,项目支出142347.3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1819.71万元。
2020年省水利厅财务收支总预算较2019年财务收支总预算减少31716.76万元,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发生增减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我厅为减少预决算差异在2020年预算中预估的中央基本建设资金较2019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 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020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848.07万元,上年结转(余)10352.92万元。
2020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2019年增加242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本年收入预算较2019年增加9737.25万元,主要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较2019年增加所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余)较2019年减少7308.08万元,主要是预计的堤防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结转较2019年减少所致。
2020 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0200.99万元,其中:教育677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936.76万元,医疗卫生318.7万元,农林水事务175174.89万元。
2020 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9年增加242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19年减少80万元,是纪检项目资金调整到省纪检部门预算所致。教育较2019年减少支出预算445.46万元,主要是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减少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较2019年减少1456.29万元,主要是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政策要求,行政和公益一类单位未编列预计当年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所致。农林水事务预算支出较2019年增加4421.8万元,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军转干部的工资、奖金及公用支出;二是厅直单位根据财力情况分期补发2010年以来欠发的绩效工资。三是2020年省财政按新的政策提高了人员经费标准。四是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较2019年增加,增加安排2020年重大水利项目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79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93.26万元,项目支出73610.73万元。
2020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13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2019年减少1902.47万元,项目支出较2019年增加2034.64元。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公用支出;二是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政策要求,行政和公益一类单位未编列预计当年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项目支出较2019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较2019年增加,增加安排2020年重大水利项目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4293.2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5794.73万元,日常公用8498.5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164.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7984.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10.14万元;资本性支出333.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较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6195.73万元减少190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压缩公用支出;二是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编制政策要求,行政和公益一类单位未编列预计当年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水利厅政府性基金预算2297万元,为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三峡后续工作。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省水利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1.03万元(不含专户管理事业收入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7.14万元;公务接待费148.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8万元。
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06.5万元,压缩155.47万元,压缩17.1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省水利厅安排机关行政运行经费8164.89万元(厅本级1848.2万元,厅属单位6316.69万元),其中:办公费516.25万元,印刷费134.69万元,水费60.35万元,电费291.82万元,邮电费193.64万元,物业管理费230万元,差旅费47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7.14万元,维修(护)费1295.81万元,租赁费23.8万元,会议费132.3万元,培训费164.74万元,公务接待费147.79万元,专用材料费2.38万元,劳务费694.55万元,委托业务费423.7万元,工会经费744.71万元,福利费868.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3.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3.89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水利厅2020年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519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869.74万元,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33326.21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仪器、专用仪器设备和车辆燃油及会议培训等。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省水利厅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2019年12月存量情况如下:占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15362.39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707217.85平方米,职工住宅建筑面积122487.06平方米,土地面积167680939.91平方米。厅所属各单位机动车编制数290辆,机动车实有数307辆,大型专用设备49991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含厕所革命)预算资金30000万元。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20000万元用于归还2019年省财政垫付农村饮水安全省级补助资金,1000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与2019年相同,详见附表。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含厕所革命)绩效目标一览表

2.大中型水库建设省级配套和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预算资金9792万元,其中大中型水库建设省级配套5000万元,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4792万元。确保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安全度汛,大型排涝泵站发挥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大中型水库建设省级配套和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绩效目标一览表

3.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河湖长制补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算资金34249万元。其中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26249万元,完成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任务,补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促进工程效益正常发挥;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 5000万,落实省级河(湖)长制,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水价改革3000万元,对全省600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开展量测水设施建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进行补助。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河湖长制补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目标一览表

4.水资源费返还。按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情况足额返还当年水资源费。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水资源费返还绩效目标一览表

5.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预算资金1693万元,为红安等6个国家级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一览表

6.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奖补助经费900万元。对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的53个县市以及省直(部、省企业)管理电站,按所在县市电站数按比例进行奖励补助。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及一站一策奖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一览表

7.引徐济安饮水工程预算资金10000万元。解决安陆5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引徐济安饮水工程绩效目标一览表

8.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经费补助预算资金10000万元,对全省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奖补。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经费补助绩效目标一览表

9.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预算资金2000万元,统筹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包括节水规划方案编制、节水示范项目、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以及节水宣传教育等。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绩效目标一览表

10.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助预算资金16627万元,改善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上年度提升,水资源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年度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助绩效目标一览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省财政安排水利转移支付资金控制指标15194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8941万元,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3000万元。结合水利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全面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分配方案。
一、分配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把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穿于治水的全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不断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围绕水利工程运行机制改革、河长制、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水价改革以及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我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共进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8941万元
1.农村饮水安全30000万元。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安排20000万元用于归还2019年省财政垫付农村饮水安全省级补助资金,1000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厕所革命。
2.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4792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费用实行财政补助的通知》(鄂财农发〔200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汛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年省政府73号专题会议纪要),依据全省大型排涝泵站历年排涝电费开支情况进行补助,一是按照鄂财农发〔2003〕2号文对50处大型公益性排涝泵站实行财政补助,其中:28处跨市的大型排涝泵站,按其发生的排涝电费,省财政补助100%;22处跨县(市、区)的大型排涝泵站,按其发生的排涝电费,省财政补助62%。二是根据2015年核实情况,对已纳入补助范围的50处泵站中超支的32处泵站,按照2010年至2014年期间五年年均超支的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比例执行鄂财农发〔2003〕2号文件。三是对2015年度新纳入的17处跨市、跨县泵站参照鄂财农发〔2003〕2号文件补贴。四是按照2009年省政府7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安排200万元作为四湖工程管理局运行支出。五是对近年来电费超支严重的四湖流域荆州市境内8处大型排涝泵站补助502万元。
3. 灌区、泵站、水库(闸)建设省级配套500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303号)、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湖北省2020年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清单的函》,安排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配套资金5000万元。
4.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河长制以奖代补44249万元。
(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26249万元。根据《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13〕171号),安排26249万元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改革,对全省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给予补助,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省级河长制“以奖代补” 5000万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7〕3号)有关规定,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设置主要体现以奖代补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拟按4项因素分配,一是按2019年度河湖长制考核验收结果分配资金,占权重40%;二是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好、成效好、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和较好地承担上级重要迎检任务的地方进行奖励,占权重30%;三是按以河湖数量为主要指标的工作任务量分配资金,占权重20%;四是对河湖管护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倾斜,占权重10%。
(3)水价改革3000万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和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以及2020年我省拟完成600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的计划安排,300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开展量测水设施建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4)划界确权工作补助10000万元。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以及第2号省河湖长令,安排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主要是结合各地工作开展、任务量及考核验收情况,对全省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行奖补。
5.水资源费返还(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水资源保护34000万元。
(1)水资源费返还13680万元。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5号令)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09〕)7号)有关规定,经测算2019年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约36000万元,扣除上缴中央10%及政策返还比例及工作经费2%后,2019年度需返还各市(县)资金13680万元。
(2)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项目、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补助资金16627万元。一是根据《湖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湖北省水资源保护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各地申报的2020年水资源保护项目和专家评审筛选情况,其中选取5个前期工作成熟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各安排1500万元,合计7500万元;选取6个前期工作成熟的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约各安排1500万元左右,合计8627万元。二是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办资管函〔2019〕1385号),安排2020年水资源监控能力系统运行维护经费500万元。
(3)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补助2000万元。根据《湖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度,安排2000万元补助支持2020年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县(市、区),统筹支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包括节水规划方案编制、节水示范项目、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以及节水宣传教育等。
(4)贫困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配套1693万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取消县级地方建设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9〕4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反馈相关省份贫困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取消县级地方建设资金情况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办规计函〔2019〕40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办水利厅的秘四阅76号文件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水利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9〕183号),安排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红安等6个国家级贫困县省级配套资金1693万元。
6. 小水电清理清理整改“一站一策”编制补助900万元。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签批《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资金的请示》(秘四字〔2019〕312号)明确的有关事项,对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的53个县市以及省直(部、省企业)管理电站,按所在县市电站数按比例进行奖励补助900万元。
7.引徐济安工程补助10000万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安陆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会议的纪要》(第14期)、省领导对《省水利厅关于引徐济安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筹措情况的报告》的签批意见(秘四字〔2019〕447号续办1号)、省发改委《关于安陆市引徐济安饮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12号),安排引徐济安饮水工程补助资金1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专项转移支付23000万元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3000万元,主要支出如下:
1.移民美丽家园项目21100万元。
2.省政府已有明确批示的重大项目资金800万元。长江三峡总公司移民遗留问题处理800万元(省人民政府2009年秘四字(每年))。
3.按有关政策连续实施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
(1)十堰市黄龙电站伤残人员补助40万元(省人民政府2013年惠玲第044号,每年40万元)。
(2)大中型水库省级库区基金征收手续费60万元(财政部财综〔2008〕32号,按电网企业代征额的2‰付给其代征手续费)。
4.2020年省政府交办事项1000万元
三、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1、《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80号)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8.26亿元,主要用于103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461.67平方公里、27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洪等。2、分配原则。主要是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以及因素法分配资金。(1)用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项目。(2)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结合各地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规划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确保财政部规定的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足额完成。(3)支持精准扶贫。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项目时,优先向贫困县倾斜。3、资金和绩效管理制度。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0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69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13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水利厅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注:此表无数据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