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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时间:2018-02-28 16:52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分配指导思想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十一、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表

十二、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17家,包括1家行政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和14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水文水资源局、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省高关水库管理局、省吴岭水库管理局、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省漳河工程管理局、省富水水库管理局、省王英水库管理局),2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核定编制7716人,其中行政编制14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505人,公益事业一档编制6638人,公益事业二档编制431人。实有在职人员6705人,其中行政在职133人、参公人员441人、事业一档在职5513人、事业二档在职432人、临时人员186人;实有在校学生8200人;实有离退休人员4221人,其中离休50人、退休4171人。另外负担遗属人员578人。2018年水利部门组成单位详见下表。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备注

1

湖北省水利厅机关

行政单位


2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公益二类


3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公益一类

机关参公

4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公益二类


5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公益一类

机关参公

6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公益一类


7

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公益一类

机关参公

8

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公益一类

机关参公

9

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公益一类


10

湖北省高关水库管理局

公益一类


11

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

公益一类


12

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公益一类


13

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

公益一类


14

湖北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

公益一类


15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公益一类


16

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

公益一类


17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公益一类


省水利厅机关内设行政、参公及事业处室共28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处、河湖长制工作处、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建设处、省湖泊局、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处、安全监督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水利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农电管理处、外资外事办公室、省水政监察总队(厅河道采砂管理局、水利规费征收总站)、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省湖泊保护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宣传中心(省水情教育中心)、省防汛抗旱机动抢险总队(厅大坝安全白蚁防治中心)、预算执行中心。

二、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9.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3.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4.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省水利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

2018年省水利厅收入总预算375245.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及动用事业基金148115.13万元,占39.47%;财政拨款收入182670.92万元,占48.68%;事业收入16566.7万元,占4.4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665.26万元,占5.51%;其他收入7227.48万元,占1.93%

2018年水利厅支出总预算37524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29.4万元,占36.97%;项目支出223165.71万元,占59.4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3350.38万元,占3.56%

2018年省水利厅财务收支总预算较2017年财务收支总预算减少217623.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预算227130.36万元,较2017年减少345917.42万元;上年结转及动用事业基金预算148115.13万元,较2017年增加128293.53万元。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发生较大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为减少预决算差异在2018年预算中预估的项目资金发生较大增减变化所致。一是预计2018年中央基建用于省本级的项目资金减少374151万元。二是预计堤防建设项目资金增加4136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5855.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84.22万元,占1.71%;财政拨款收入182670.92万元,占98.29%

2018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85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0万元;教育138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05.67万元,医疗卫生302.92万元,农林水事务162765.55万元。

2018年省水利厅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359932.3万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发生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为减少预决算差异在2018年预算中预估的中央基建用于省本级的项目,按财政统一要求调整到其它结余(转)项目编列,不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项目中反映,2018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项目较上年减少367727万元,是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经费拨款(补助)增加14590万元,主要是2018年按还款计划增加了重大水利项目预支归垫资金;三是预计国有资产收益和非税收入拨款较上年增加896万元;四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500万元。五是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项目较上年减少81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5855.14万元,占2018年支出总预算的49.53%。其中:基本支出106934.2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的77.08%;项目支出78920.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35.36%

2018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3485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3407.19万元,项目支出较2017年减少355148.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计的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用于省本级的资金按财政统一要求不再编制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项目中。

(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6934.2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7249.45万元,日常公用9684.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959.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171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8.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25.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3508.44万元增加3425.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军转干部的工资、奖金及公用支出;二是厅直单位根据财力情况分期补发2010年以来欠发的绩效工资。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1.1万元,较上年946.76万元,压缩95.66万元,压缩10.1%;其中:公务用车支出预算529.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的585.26万元,压缩56.16万元,压缩9.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141万元,较上年142万元,压缩1万元,压缩0.7%;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1万元,较上年219.5万元,压缩38.5万,压缩17.5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公务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只减不增。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省水利厅安排机关行政运行经费8959.65万元(厅本级1732.89万元,厅属单位7226.76万元),其中:办公费382.86万元,印刷费115.66万元,水费134万元,电费420.1万元,邮电费174.5万元,物业管理费864.4万元,差旅费516.1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101万元,维修()1714.95万元,租赁费52万元,会议费175.94万元,培训费223.8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专用材料费40万元,劳务费345.36万元,委托业务费468.7万元,工会经费511.4万元,福利费8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9.83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水利厅2018年工作的需要,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3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4461.08万元,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29307.92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仪器、专用仪器设备和车辆燃油及会议培训等。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201712月存量情况如下:占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27954.41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157085.49平方米,职工住宅建筑面积213059.68平方米,土地面积155681285.89平方米。厅所属各单位机动车编制数275辆,机动车实有数269,大型专用设备778471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预算资金4792万元。确保大型排涝泵站发挥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绩效目标一览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泵站电费补助到位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泵站设备完好率

≥9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泵站安全运行率

≥98%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具体指标

受益单位满意率

≥85%

2.堤防维护费、河道砂石资源费返还。预算资金13928万元。按堤防维护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际征收情况足额返还应返相关费用,维护堤防河道安全。

堤防维护费、河道砂石资源费返还绩效目标一览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堤防维护费和河道砂石资源费返还比重

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返还及时率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区堤防防汛溃口处数

0处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具体指标

受益区群众满意度

≥80%

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含水价改革)及河道采砂能力建设。预算资金22000万元,其中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15000万元,省级河(湖)长制5000万元,河道采砂能力建设2000万元。完成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任务,补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试点县农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增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权转让制度;建立省级河(湖)长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及河道采砂能力建设绩效目标一览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数量

≥5万处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率

≥8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项目完工及时率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初验合格率

≥99%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受益群众满意度

≥8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试点县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试点县明确控制指标单位比例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试点县用水合作组织组建率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试点县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率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河湖长制规范化管理河(湖)数

≥2000条(个)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法船、趸船购置数量

20艘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执法船执法里程数增加幅度

较上年增加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湖泊面积控制数

≥2706.8km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2.5%

服务对象满意度

具体指标

河湖周边受益群众满意度

≥80%

4.农村饮水安全。预算资金30000万元。根据水利部和省级“十三五”规划,确定年度的投资计划,完成相应建设内容,改善区域农村群众饮水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绩效目标一览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数

≥180万人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工程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工程完工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

≥86%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2.7%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80%

5.水资源费返还、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预算资金34000万元,其中水资源返还13000万元,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21000万元。按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情况足额返还当年水资源费;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保障水安全。

水资源费返还、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治理绩效目标一览表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规费返还比重

100%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返还的比例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支出符合规定所占比例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350km2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通报份数

12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省用水总量

≤365亿立方米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万元GDP用水量同比下降幅度

≥5%(基准年2017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050

效益指标

环境效益指标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3%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受益群众满意度

≥85%

第三部分 2018年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水利转移支付资金112869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14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4720万元。资金安排结合湖北省水利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全面统筹、突出重点的原则拟定分配方案。

一、分配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引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和构建五个湖北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态环境;重在防汛抗灾、水利补短板、突出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围绕水利工程运行机制改革、水价改革以及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促进湖北水利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发展。

二、安排原则和重点

(一)专项转移支付8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6个方面:

1.用于汛前准备资金1800万元。分配原则三项:一是安排2017年水利水毁严重县市及重点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资金;二是安排各市县防汛物资补充资金;三是安排骨干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补充和应急补助资金。资金按3项因素分配:一是2017年水利水毁严重县市及重点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资金,占权重70%;二是为保障各县市防汛物资补充资金,占权重20%;三是对各地骨干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物资补充和应急补助资金,占权重10%

2.用于水库岁修资金900万元。分配原则三项:一是对结合当年工程运行情况,对存在病、险情的水库和在防汛抗旱中出现险情的水库,给予资金补助;二是对水库工程挡水、泄水、输水、运行管理配套建筑物的维修养护、水毁修复、白蚁防治、大坝安全监测等项目,安排资金补助;三是对积极促进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工作水库给予一定的补助。

3.用于河道堤防岁修资金1000万元。分配原则四项:一是依据管理的堤防等级和长度,兼顾堤防管理难度安排补助资金;二是根据年度管理考核及整改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并对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展精细化管理并取得成效的给予倾斜。三是适当补助穿堤大中型涵闸管理和害堤动物防治等工作经费。四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重点支持事项。资金按4项因素分配:一是堤防等级、长度,占权重50%;二是年度考核情况,占权重35%;三是水闸工程及害堤动物防治,占权重10%;四是落实重点支持事项,占权重5%

4.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资金800万元。分配原则四项:一是以工作需要为原则,重点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量大的市州和县(市、区);二是优先安排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较好、得到上级单位表彰和领导肯定的市县;三是统筹考虑市州和县(市)区域平衡,突出革命老区、库区、贫困山区,兼顾浅丘平原地区;四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治理县(市)、厅对口支持的县(市)和联系点、厅直单位统筹协调安排。资金按4项因素分配:一是按水土流失两区划分,即: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今年洪涝灾害较为严重地区,占权重40%;二是按2015年度项目工程进度和绩效考评成绩分配资金,占权重25%;三是对革命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及对口的精准扶贫地区等倾斜,占权重15%;四是是按各地2015年县本级落实水土流失治理经费情况分配资金,占权重20%

5.用于小水电代燃料补助资金900万元。2018年农村水电事业费安排原则主要如下:

(1)支持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水电〔2013379)》,对恩施市云龙河三级电站、巴东县叶溪河电站、鹤峰县桃花山二级电站等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补助。

(2)支持省直水库电站技术改造升级。根据省直属单位经济发展需要,对省直王英电站、富水水库电站,高关水库电站,漳河水库电站等给予扶持。

(3)推进绿色水电站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积极推进我省绿色水电建设,对罗田县天堂梯级电站、荆州市洈水电站、省直漳河水库电站、郧阳区马鞍桥电站等项目给予建设改造补助。

(4)积极支持小水电项目扶贫。结合当前扶贫需求,充分发挥小水电扶贫优势,支持小水电项目参与扶贫脱困的帮扶活动,对大悟县姚河电站、团风县响水潭电站、房县湖溪电站、夷陵区沙坪河电站等建设改造,提质增效予以扶持。

(5)兼顾地区平衡及其他确有改造需求的农村水电项目建设。

6.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小农水以奖代补资金2749万元。分配原则三项:一是按各地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总体数量和水毁受损情况等因素分配资金;二是统筹兼顾地区之间、市县之间的平衡;三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资金按5项因素分配:一是按2016年度水毁受灾程度分配资金,占权重40%;二是按各地2015年度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考评成绩分配资金,占权重30%;三是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倾斜,占权重20%;四是按各地2015年县本级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情况分配资金,占权重10%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47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10个方面: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排配套资金30000万元。年度任务情况: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计划2018年再解决20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饮水安全精准扶贫55.02万人,面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44.98万人。分配原则: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亿元,延续去年政策,采取差异化补助,重点向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倾斜。饮水安全精准扶贫55.02万人,省级补助标准为贫困县人均400元,其他县人均300元,共需安排资金2.0794亿元;余下0.9206亿元资金用于144.98万人面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省级补助。

2.大型泵站排涝资金479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跨流域大型排涝泵站电费补贴和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运行管理费用。一是对50处大型公益性排涝泵站实行财政补助。其中对28处跨市公益性排涝的大型泵站,主要解决其公益性排涝电费,其中正常维修费使用额度不能超过补助的10%,对22处跨县(市、区)公益性排涝的大型泵站,其发生的公益性排涝电费,省财政补助62%。二是对纳入预算的50处中35处超支泵站,按近五年年均超支进行补贴,合计768.6万元。三是对需纳入的17处泵站按现行政策进行补贴;四是对近年来电费超支严重的四湖流域荆州市境内8处大型排涝泵站补助502万元。五是对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运行管理经费补助200万元。

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河长制及河道采砂能力建设22000万元。(1)按照省委201221号文件,每年安排15000万元用于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改革,对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给予补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正常发挥。(2)省级河长制5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考核结果(占比40%)。以河湖长制工作日常考核和年度结果为准。河湖基数(占比30%)。综合计算各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的河湖数量及面积,基础数据由各地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提供。河湖长制落实效果(占比20%)。各地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以及工作创新情况,如出台相关政策、落实保障经费、创新管理和办法等。政策因素(占比10%)。向重要河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重点扶持的县(市、区)等倾斜。(3)河道采砂能力建设2000万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等要求,主要用于长江沿线重点市县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包括购置执法船和趸船。

4.根据《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5号令)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09〕)7号)有关规定,经测算2017年省级水资源费征收约34000万元,扣除上缴中央10%及政策返还比例及工作经费2%后,2017年度需返还各市(县)资金13000万元。其余资金210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待2018年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相关要求分解下达省级资金。

5.堤防维护费返还13928万元。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堤防维护费分成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199650号)的规定,委托地税、财政部门代收的堤防维护费缴入省级国库后,按各市上缴额的10%返还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各市上缴额的30%返还给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2015年度省级征收的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63924万元,应返还堤防维护费24291万元;另有2014年度应返还黄石市市直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05万元本次返还,二项共计返还金额24396万元。2017年已返还金额10868万元,未返还金额13528万元。二是201751日前省级预测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500万元,应返还省级河道砂石资源费400万元。

(三)扶贫资金安排情况。1、下达资金。201712月省财政提前下达我省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7.50亿元(鄂财农发【201788号),主要用于55.22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997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和325公里中小河流重点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429平方公里、358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洪、河湖管护资金、水利工程维护养护资金、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江河湖库水系联通项目、农业水价改革等。(见第五部分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十一、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表)2、分配原则。优先用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涉及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将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根据各地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规划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确保财政部规定的2018年各项目标任务足额完成。支持精准扶贫。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项目时,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四)资金和绩效管理制度情况。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30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5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规【201713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医疗卫生(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督,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湖北省水利厅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82,670.92

一般公共服务

8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2,670.92

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教育

15,301.00

事业收入

16,566.70

科学技术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0,665.26

文化体育与传媒


上级补助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

13,273.6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医疗卫生

302.92

其他收入

7,227.48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346,287.93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27,130.36

本年支出合计

375,245.49

上年结余(转)

142,586.20

结转下年


动用事业基金

5,528.93



收入总计

375,245.49

支出总计

375,245.49

二、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82,670.9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2,670.9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16,566.7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0,665.26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7,227.48



本年收入合计

227,130.36

上年结余(转)

142,586.20

动用事业基金

5,528.93

收入总计

375,245.49

三、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


合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合计

375,245.49

138,729.40

223,165.71

13,350.38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0.00


80.00




11

纪检监察事务

80.00


80.0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0.00


80.00




205

教育

15,301.00

12,105.00

3,196.00




03

职业教育

15,301.00

12,105.00

3,196.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15,301.00

12,105.00

3,196.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3,273.64

13,273.64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3,273.64

13,273.6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54.32

11,254.32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2,019.32

2,019.3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2.92

302.92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2.92

302.9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02.92

302.92





213

农林水事务

346,287.93

113,047.84

219,889.71

13,350.38



03

水利

346,287.93

113,047.84

219,889.71

13,350.38



2130301

行政运行(水利)

11,602.10

11,602.10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1,691.00


1,691.00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8,784.79


8,784.79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173,657.00


173,657.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35,024.30

18,536.22

14,088.10

2,399.98



2130307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66,119.56

61,142.06


4,977.50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9,060.00

4,552.00

4,508.00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

575.00


575.00




2130310

水土保持(水利)

835.00


835.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4,247.66


4,247.66




2130312

水质监测

371.00


371.00




2130313

水文测报

29,389.42

17,215.46

6,201.06

5,972.90



2130314

防汛

4,508.10


4,508.10




2130333

信息管理(水利)

423.00


423.00




四、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182,670.92

一般公共服务

8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2,670.92

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教育

13,801.00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8,905.67



医疗卫生

302.92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162,765.55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82,670.92

本年支出合计

185,855.14

上年结余(转)

3,184.22

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85,855.14

支出总计

185,855.14

五、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

科目名称

合计

其中

科目编码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85,855.14

106,934.25

78,920.89

201

一般公共服务

80


80

11

纪检监察事务

80


80

2011105

派驻派出机构

80


80

205

教育

13,801.00

12,105.00

1,696.00

3

职业教育

13,801.00

12,105.00

1,696.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13,801.00

12,105.00

1,696.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8,905.67

8,905.67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905.67

8,905.67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833.45

7,833.45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支出

1,072.22

1,072.2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2.92

302.92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2.92

302.9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02.92

302.92


213

农林水事务

162,765.55

85,620.66

77,144.89

3

水利

162,765.55

85,620.66

77,144.89

2130301

行政运行(水利)

11,602.10

11,602.10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1,691.00


1,691.00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8,784.79


8,784.79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37,136.00


37,136.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3,017.55

11,970.45

11,047.10

2130307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47,303.91

47,303.91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5,466.50

1,618.50

3,848.00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

575


575

2130310

水土保持(水利)

835


835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2,713.00


2,713.00

2130312

水质监测

370


370

2130313

水文测报

19,085.70

13,125.70

5,960.00

2130314

防汛

3,762.00


3,762.00

2130333

信息管理(水利)

423


423

六、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数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106,934.25

97,249.45

9,684.8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1,711.31

91,711.31


30101

基本工资

24,166.11

24,166.11


30102

津贴补贴

8,629.59

8,629.59


30103

奖金

17,502.64

17,502.64


30107

绩效工资

18,491.53

18,491.53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833.45

7,833.45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072.22

1,072.22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129.03

4,129.03


30113

住房公积金

6,466.11

6,466.11


30114

医疗费

80

8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340.63

3,340.6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8,959.65


8,959.65

30201

办公费

382.86


382.86

30202

印刷费

115.66


115.66

30205

水费

134


134

30206

电费

420.1


420.1

30207

邮电费

174.5


174.5

30209

物业管理费

864.4


864.4

30211

差旅费

516.15


516.15

30212

因公出国()费用

101


101

30213

维修()

1,714.95


1,714.95

30214

租赁费

52


52

30215

会议费

175.94


175.94

30216

培训费

223.8


223.8

30217

公务接待费

179


179

30218

专用材料费

40


40

30226

劳务费

345.36


345.36

30227

委托业务费

468.7


468.7

30228

工会经费

511.4


511.4

30229

福利费

803


803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8


18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599


59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49.83


949.8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38.14

5,538.14


30301

离休费

611.66

611.66


30302

退休费

3,146.54

3,146.54


30305

生活补助

87.4

87.4


30307

医疗费补助

222.92

222.92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69.62

1,469.6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类)

725.15


725.1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27


146.27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4.2


14.2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564.68


564.68

七、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其中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八、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851.1

因公出国(境)

141

公务接待费

18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29.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29.1

公务用车购置费


九、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12,869.00

专项转移支付

8149

水利专项事业费

8,149.00

一般转移支付

104720

大型泵站公益性排涝(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公益排涝2924)

4,792.00

堤防维护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返还

13,928.00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改革、河长制及河道采砂执法能力建设

22,000.00

农村饮水安全

30,000.00

水资源返还(含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水资源保护

34,000.00

注: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十、湖北省水利厅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2018年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合计

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加固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补助资金

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小农水以奖代补资金


全省合计

8149

3700

1700

2749

武汉市

218

78

30

110

1

江夏区

41

26


15

2

蔡甸区

15


15


3

新洲区

42

22

5

15

4

黄陂区

120

30

10

80

黄石市

255

155

55

45

1

市直

50

50



2

大冶市

30

20

5

5

3

阳新县

175

85

50

40

十堰市

647

250

222

175

1

市直

140

30

70

40

2

郧阳区

92

15

52

25

3

丹江口市

80

40

15

25

4

郧西县

50

20

20

10

5

竹山县

90

35

20

35

6

竹溪县

115

55

35

25

7

房县

80

55

10

15

荆州市

668

265

100

303

1

市直

108

53

30

25

2

荆州区

96

26

20

50

3

江陵县

35

20


15

4

松滋市

95

45

30

20

5

公安县

86

41

5

40

6

石首市

50

30


20

7

监利县

115

40

10

65

8

洪湖市

83

10

5

68

宜昌市

512

272

165

75

1

市直

94

59

30

5

2

夷陵区

60

35

25


3

宜都市

25

20


5

4

枝江市

63

48


15

5

当阳市

75

35

20

20

6

远安县

45

20

15

10

7

兴山县

30

15

15


8

秭归县

35

20

15


9

长阳县

40

10

20

10

10

五峰县

45

10

25

10

襄阳市

1020

471

155

394

1

市直

184

84

60

40

2

襄州区

51

16


35

3

老河口市

131

50

10

71

4

枣阳市

150

80

20

50

5

宜城市

188

130

5

53

6

南漳县

106

21

15

70

7

谷城县

100

65

20

15

8

保康县

110

25

25

60

鄂州市

147

89

10

48

1

市直

75

75



2

鄂城区

5


5


3

华容区

5



5

4

梁子湖

62

14

5

43

荆门市

590

220

130

240

1

市直

150

75

30

45

2

东宝区

95

20

30

45

3

钟祥市

131

46

30

55

4

京山县

129

54

30

45

5

沙洋县

85

25

10

50

孝感市

544

324

90

130

1

市直

51

36

15


2

孝南区

50

50



3

孝昌县

55

20

5

30

4

大悟县

96

41

35

20

5

安陆市

90

30

10

50

6

云梦县

35

35



7

应城市

45

40

5


8

汉川市

122

72

20

30

黄冈市

1586

693

398

495

1

市直

95

60

25

10

2

黄州区

173

70

63

40

3

团风县

135

50

40

45

4

红安县

143

48

40

55

5

麻城市

135

65

20

50

6

罗田县

184

32

80

72

7

英山县

105

55

30

20

8

浠水县

100

50

25

25

9

蕲春县

204

126

35

43

10

武穴市

190

80

20

90

11

黄梅县

122

57

20

45

十一

咸宁市

743

412

145

186

1

市直

60

45

15


2

咸安区

141

80

30

31

3

嘉鱼县

65

60


5

4

赤壁市

100

60

15

25

5

通城县

85

65

20


6

崇阳县

146

61

30

55

7

通山县

146

41

35

70

十二

恩施州

304

146

90

68

1

州直

36

20

16


2

恩施市

35

20

10

5

3

建始县

20

10

10


4

巴东县

63

26

17

20

5

利川市

64

20

11

33

6

宣恩县

25

15

10


7

咸丰县

20

10


10

8

来凤县

15

10

5


9

鹤峰县

26

15

11


十三

随州市

419

195

60

164

1

市直

92

42

15

35

2

曾都区

83

38

10

35

3

广水市

104

65

15

24

4

随县

140

50

20

70

十四

仙桃市

190

45

5

140

十五

天门市

140

45

20

75

十六

潜江市

136

25

10

101

十七

神农架林区

30

15

15


十一、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金额

合计

275068

武汉市

10632

1

市直

209


其中:东湖高新区

176


东西湖区

15


汉南区

18

2

江夏区

1234

3

蔡甸区

81

4

新洲区

5726

5

黄陂区

3382

黄石市

7408

1

市直

205

2

大冶市

2466

3

阳新县

4737

十堰市

29068

1

市直

1272


其中:市本级

63


茅箭区

828


张湾区

381

2

郧阳区

5063

3

丹江口

3839

4

郧西县

4841

5

竹山县

4170

6

竹溪县

5549

7

房县

4324

8

武当山特区

10

荆州市

22932

1

市直

44

2

荆州区

2349

3

江陵县

4810

4

松滋市

4959

5

公安县

3768

6

石首市

232

7

监利县

3320

8

洪湖市

3450

宜昌市

25891

1

市直

382


其中:市本级

88


西陵区

93


点军区

10


伍家岗区

181


猇亭区

10

2

夷陵区

2126

3

宜都市

1566

4

枝江市

3468

5

当阳市

1688

6

远安县

2482

7

兴山县

1786

8

秭归县

2889

9

长阳县

3529

10

五峰县

5975

襄阳市

24715

1

市直

95

2

襄州区

6776

3

老河口市

1590

4

枣阳市

5352

5

宜城市

1195

6

南漳县

4090

7

谷城县

1646

8

保康县

3971

鄂州市

3069

1

市直

248

2

鄂城区

5

3

梁子湖区

1093

4

华容区

1723

荆门市

21287

1

市直

3394


其中:市本级

77


屈家岭管理区

1810


掇刀区

1507

2

东宝区

3266

3

钟祥市

5518

4

京山县

5537

5

沙洋县

3572

孝感市

16564

1

市直

24

2

孝南区

617

3

孝昌县

5392

4

大悟县

2749

5

安陆市

359

6

云梦县

1770

7

应城市

2188

8

汉川市

3465

黄冈市

38014

1

市直

1169

2

黄州区

1736

3

团风县

3512

4

红安县

3925

5

麻城市

4592

6

罗田县

3940

7

英山县

3927

8

浠水县

2956

9

蕲春县

4240

10

武穴市

2463

11

黄梅县

5554

十一

咸宁市

22835

1

市直

23

2

咸安区

8748

3

嘉鱼县

1702

4

赤壁市

2993

5

通城县

2380

6

崇阳县

4252

7

通山县

2737

十二

恩施州

21531

1

州直

69

2

恩施市

6418

3

建始县

3795

4

巴东县

1667

5

利川市

1910

6

宣恩县

2022

7

咸丰县

1154

8

来凤县

1713

9

鹤峰县

2783

十三

随州市

8150

1

市直

2056

2

曾都区

1592

3

广水市

3765

4

随县

737

十四

仙桃市

6160

十五

天门市

8787

十六

潜江市

5315

十七

神农架林区

1137

十八

省水利厅

1573

1

省水文局

1573

十二、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

序号 单位 高效节水灌溉(万亩) 中小河流治理(公里) 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公里)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平方公里)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座) 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建设任务 河湖管护资金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合计 55.221 997 325 429 358 
一 武汉市 1.000 18.20 45 37 
1 市直 2 
其中:东湖高新区 2 
东西湖区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汉南区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江夏区 13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蔡甸区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新洲区 1.000 18.20 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黄陂区 45 1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二 黄石市 27.20 10 
1 市直 2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大冶市 8.2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阳新县 19.00 8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三 十堰市 5.021 135 43.83 36 
1 市直 8 4 
其中:市本级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茅箭区 8.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张湾区 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郧阳区 1.000 27.00 16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丹江口 1.005 10.00 1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郧西县 1.015 16.50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竹山县 24.70 17.86 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竹溪县 1.000 39.00 9.74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检验复核预警指标,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房县 1.001 10.00 16.23 检验复核预警指标,完成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武当山特区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四 荆州市 5.020 215.28 11.36 16 
1 市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荆州区 11.00 7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江陵县 1.000 46.28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松滋市 1.000 54.00 11.36 6 完成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公安县 1.000 44.00 3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石首市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监利县 1.020 22.00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洪湖市 1.000 38.00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五 宜昌市 9.537 55.38 83.31 4.00 
1 市直 3 
其中:市本级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西陵区 1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点军区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伍家岗区 2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猇亭区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 夷陵区 1.003 16.75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宜都市 1.02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枝江市 1.200 14.0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当阳市 1.02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远安县 1.000 10.30 9.7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兴山县 1.089 9.7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秭归县 1.200 5.00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9 长阳县 1.000 10.00 22.73 1 检验复核预警指标,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10 五峰县 1.002 16.00 24.35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六 襄阳市 6.164 14.06 55 19.48 101 
1 市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襄州区 1.037 55 30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老河口市 1.03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枣阳市 1.002 4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宜城市 12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南漳县 1.005 4.88 19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谷城县 1.060 0.1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保康县 1.030 9.00 19.48补充建设自动雨量站、图像监控站,对已建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和预警设施设备进行提质升级,检验复核预警指标,开展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建设,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七 鄂州市 8.50 37 1 
1 市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 鄂城区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3 梁子湖区 8.50 1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4 华容区 37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八 荆门市 4.220 91.50 11.36 43 
1 市直 0.000 22.00 
其中:市本级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屈家岭管理区 9.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掇刀区 13.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2 东宝区 1.000 6.9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钟祥市 1.210 22.00 27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京山县 1.010 16.56 11.36 16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沙洋县 1.000 24.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九 孝感市 2.000 64.87 19.48 8 
1 市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孝南区 2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孝昌县 1.000 11.00 19.4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大悟县 18.10 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安陆市 2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云梦县 12.89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应城市 10.68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汉川市 1.000 12.20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 黄冈市 8.255 111.81 87.66 62 
1 市直 8.39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黄州区 7.47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团风县 1.000 9.00 21.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红安县 1.000 18.00 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麻城市 1.020 11.00 21.10 14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罗田县 1.010 12.00 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英山县 1.001 4.00 24.35 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浠水县 1.004 9.6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9 蕲春县 5.00 21.10 10 完成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10 武穴市 1.000 10.65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11 黄梅县 1.220 16.62 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一 咸宁市 4.041 60 37 30.84 40 
1 市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咸安区 1.019 27.83 37 21.1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嘉鱼县 8.9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赤壁市 15.00 1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通城县 1.012 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崇阳县 1.010 7.84 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通山县 1.000 9.74 9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二 恩施州 4.500 82.00 64.94 
1 州直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恩施市 3.000 47.0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建始县 0.500 10.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巴东县 4.00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完成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5 利川市 35.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6 宣恩县 17.00 17.86 检验复核预警指标,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7 咸丰县 7.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8 来凤县 1.000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配置8个乡镇应急救援工具和设备,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9 鹤峰县 9.00 巩固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完成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三 随州市 2.000 25.86 35.71 
1 市直 18.00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2 曾都区 1.00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3 广水市 1.000 7.86 19.48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4 随县 16.23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四 仙桃市 1.440 27 58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五 天门市 1.003 47.05 58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六 潜江市 1.020 8.5 35 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七 神农架林区 5 21.10 持续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结合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管护 对农田水利设施、县级以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八 省水利厅 
1 省水文局 171处取用水在线监测点,24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站,完善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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