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
湖北省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
目录
一、水利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决算编报范围
二、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水利厅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省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组织全省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9、指导、组织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省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省内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2、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3、负责省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省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4、开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编报范围
2014年省水利厅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厅本级决算、所属18家事业单位决算。编制人数7690人(行政编制140人、参公人员编制526人、全额事业编制7021人),离退休人员3782人,在校高职高专学生7523人。
所属单位中有5个水库管理单位、3个大型泵站管理单位、2个国家级重要分蓄洪工程管理单位、3个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管理长江堤防852公里、汉江堤防767公里)。
纳入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水利厅机关和二级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湖北省水利厅机关 |
2 | 湖北省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 |
3 |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4 |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
5 |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6 | 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 |
7 |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
8 | 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9 | 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10 | 荆门市汉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
11 | 湖北省高关水库管理局 |
12 | 湖北省吴岭水库管理局 |
13 | 湖北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
14 | 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 |
15 | 湖北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 |
16 |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
17 | 湖北省富水水库管理局 |
18 | 湖北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
19 | 湖北省水利厅水电工程检测研究中心 |
二、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234121.33 | 一、教育 | 13203.24 |
| 二、事业收入 | 12617.09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24632.43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12160.07 | 三、医疗卫生 | 545.45 |
| 四、其他收入 | 7357.58 | 四、节能环保 | 216 |
| 五、城乡社区支出 | 100 | ||
| 六、农林水事务 | 223384.85 | ||
| 七、住房保障支出 | 6.73 | ||
| 八、其他支出 | 68.72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66256.07 | 本年支出合计 | 262157.42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519.43 | 结余分配 | 5318.85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859.4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158.68 |
| 收入总计 | 268634.95 | 支出总计 | 268634.95 |
(二)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合计 | 262157.42 | 105719.63 | 156437.79 | |
| 205 | 教育 | 13203.24 | 6800.31 | 6402.93 |
| 20502 | 普通教育 | 250.6 | 250.6 | |
| 2050205 | 高等教育 | 250.6 | 250.6 | |
| 20503 | 职业教育 | 12952.64 | 6800.31 | 6152.33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12952.64 | 6800.31 | 6152.3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4632.43 | 24555.07 | 77.3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632.43 | 24555.07 | 77.36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95.09 | 1585.09 | 1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5751.68 | 15751.68 | |
| 2080503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36 | 36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6 | 2.6 |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7247.05 | 7215.69 | 31.36 |
| 210 | 医疗卫生 | 545.45 | 545.45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545.45 | 545.45 |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29 | 329 |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16.45 | 216.45 | |
| 211 | 节能环保 | 216 | 216 | |
| 21112 | 可再生能源 | 216 | 216 | |
| 2111201 | 可再生能源 | 216 | 216 |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00 | 100 | |
| 21212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100 | 100 | |
| 2121202 |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 100 | 100 |
支出决算表(续)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 213 | 农林水事务 | 223,384.85 | 73,818.80 | 149,566.05 |
| 21303 | 水利 | 210,331.78 | 73,818.80 | 136,512.98 |
| 2130301 | 行政运行 | 6174.86 | 5674.48 | 500.38 |
| 2130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1.7 | 51.7 | |
| 2130304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3331.15 | 3331.15 | |
| 2130305 | 水利工程建设 | 94497.24 | 252.1 | 94245.14 |
| 2130306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20905.46 | 11532.06 | 9373.4 |
| 2130307 |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 | 47,504.38 | 42923.19 | 4581.19 |
| 2130308 | 水利前期工作 | 430 | 430 | |
| 2130310 | 水土保持 | 256.96 | 256.96 | |
| 2130311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585.13 | 585.13 | |
| 2130313 | 水文测报 | 22,316.39 | 10,275.31 | 12041.08 |
| 2130314 | 防汛 | 2,664.57 | 2,664.57 | |
| 2130315 | 抗旱 | 520.18 | 520.18 | |
| 2130331 |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 2,605.84 | 2,605.84 | |
| 2130399 | 其他水利支出 | 8,487.92 | 3,161.66 | 5,326.26 |
| 21306 | 农业综合开发 | 662.48 | 662.48 | |
| 2130602 | 土地治理 | 662.48 | 662.48 | |
| 21363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710 | 710 | |
| 2136303 | 防洪工程含应急度汛 | 670 | 670 | |
| 2136399 | 其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40 | 40 | |
| 21364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1,680.59 | 11680.59 | |
| 2136401 | 水利工程建设 | 167.9 | 167.9 | |
| 2136402 | 水利工程维护 | 4,251.90 | 4251.9 | |
| 2136499 | 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7,260.79 | 7260.79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73 | 6.73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73 | 6.73 |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6.73 | 6.73 | |
| 229 | 其他支出 | 68.72 | 68.72 | |
| 22999 | 其他支出 | 68.72 | 68.72 | |
| 2299901 | 其他支出 | 68.72 | 68.72 |
三、水利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厅2014年决算收入266256.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121.33万元,占87.93%;事业收入12617.09 万元,占4.7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160.07万元,占4.57%;其他收入7357.58万元,占2.76%。
本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19.43万元,使用上年结转859.45万元。
2014年决算收入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13.55亿元,增长10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当年追加安排了水利基本建设拨款及配套资金;二是省政府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调资经费。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水利厅决算支出262157.42万元,按支出项目分类,包括:1、基本支出105719.63万元,占40.33%;2、项目支出147259.36万元,占56.17%;3、经营支出9178.43万元,占3.5%。
本年,按规定进行结余分配5318.8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的结转资金1158.68万元。
2014年决算支出数较2014年初预算数增加12.78亿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当年追加安排水利基本建设拨款及配套资金形成的支出;二是省政府追加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和绩效工资调资形成的支出。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692.7万元,年初预算3717.48万元,2013年决算数3701.29万元;与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数相比,分别下降了1024.78万元和1008.59万元,下降率27.57%和27.25%。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包括:
1、教育(类)13203.24万元,占5.04%,主要用于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支出。其中:
(1)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50.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支出和高校实训基地、地方高校化债奖补专项等方面的支出。
(2)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12952.6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632.43万元,占9.4%,主要用于水利厅及所属单位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95.0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开支。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751.6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开支。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3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6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7247.05万元,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类)545.45万元,占0.21%,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经费支出。其中:
(1)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6.4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216万元,占0.08%,主要用于漳河、王英等单位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100万元,占0.04%,主要用于田关和金口两个泵站管理单位渠道整治项目支出。
6、农林水事务(类)223384.85万元,占85.21%,其中水利(款)210331.78万元,占94.16%,主要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款)662.48万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710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1680.59,占5.23%,具体是: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6174.8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和所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1.7万元,主要是水利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3331.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4)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94497.24万元,主要用于荆南四河治理工程、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荆门市汉江堤防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滞蓄洪区建设、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建设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5)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905.4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6)水利(款)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47504.3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所属长江、汉江及滞蓄洪区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43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8)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56.96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支出。
(9)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585.13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方面支出。
(10)水利(款)水文测报(项)22316.39万元,主要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中小河流建设经费也在该科目列支。
(11)水利(款)防汛(项)2664.57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2)水利(款)抗旱(项)520.18万元,主要用于抗旱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3)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2605.84万元,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4)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8487.9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利息支出。
(15)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662.48万元,主要用于吴岭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方面的支出。
(16)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防洪工程含应急度汛(项)67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洪及应急度汛方面的支出。
其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40万元,反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除以上项外支出。
(17)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水利工程建设(项)167.9万元,主要用于洪湖分蓄洪区工程建设支出。
水利工程维护(项)4251.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水利工程维护支出。
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7260.79万元,反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除上述以外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7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厅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方面的支出。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项)68.72万元,主要用于漳河水库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省级配套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动用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节能环保(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反映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滞蓄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长江黄河等流域管理(项):反映部门派出流域机构及其所属各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支出。
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泊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包括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款)防洪工程含应急度汛(项):反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防汛抗洪及应急度汛方面的支出。
其他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反映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安排除以上项外支出。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款)水利工程维护(项):反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维护的支出;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款)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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