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第四批节水型灌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节水型灌区创建暂行办法(试行)》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地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经灌区自评、市县初评、省水利厅复核后,拟确定武汉市蔡甸区庙五河灌区、武汉市蔡甸区西湖灌区、十堰市郧阳区滔河灌区、十堰市丹江口市江北灌区、荆州市荆州区弥市灌区、荆州市石首市久合垸灌区、咸宁市崇阳县青山水库灌区、宜昌市枝江市江口灌区、天门市引汉灌区为我省第四批节水型灌区,现予以公示,待公示无异后予以通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以邮戳时间为准),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
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李颖,027—87221799
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处李文杰,027—87221440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