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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回头看”反馈问题3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 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 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9-27 14:16  |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

【销号公示——“回头看”反馈问题33】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

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厅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3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湖长巡查制度,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继续运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坚持开展湖泊形态监测,坚持每月向全省发布湖泊监测与巡查月报。

3.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配合省委农办制定印发全省持续做好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涉湖市按照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持续做好退垸(田、渔)还湖工作,逐步改善湖泊水生态。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根据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河湖划界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保护区范围划定、成果上图、勘界立桩等工作。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巡查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省、市、县、乡湖长巡查工作。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制“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河湖长制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湖泊“清四乱”,2020年至2022年8月底,全省共排查出湖泊“四乱”问题191处,全部整改完成。

2.坚持运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开展湖泊形态监测与核查。2019年至2022年8月底,共发布44期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累计发现143个湖泊232处疑似违法点,经现场核实,确认24处违法点,移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0处,移交省水政监察总队督办4处,均已整改到位。

3.2019年11月,省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截至目前,全省面上湖泊(不含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退垸还湖累计完成36.39万亩,进一步改善了湖泊生态功能。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把湖泊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湖长制为抓手,全面落实湖长责任,强化湖泊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侵害湖泊的“四乱”行为,持续做好湖泊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等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3日,共7天)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方式:    

直接责任人:刘英萍,电话:027-87221675

承办人:李贤虎,电话:027-87221693

厅整改办:程良伟,电话:027-87221724

湖北省水利厅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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