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三峡后续工作) 区域绩效复核报告
水利部三峡工程管理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组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12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三峡后续工作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51号)下达的绩效指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委托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水电集团),按照商财政部农业农村司确定的《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绩效指标分值权重和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分值权重和评价标准”),采取查阅资料、抽查项目、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区域绩效复核工作。根据抽查的31个项目,在对湖北省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复核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财政部分别以两个批次下达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244679万元。其中,提前批于2020年10月31日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4号)下达湖北省163018万元,第二批于2021年6月8日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下达湖北省81661万元。
提前批下达湖北省的预算专项资金163018万元,2021年1月5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与库区基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1号)分解下达至21个县(市、区)和2个单位。湖北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鄂财农发〔2021〕1号,分别以《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峡后续工作提前批项目任务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4号)、《关于下达三峡后续工作规划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的函》(鄂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将相应任务下达21个县(市、区)和2个单位125个项目。
第二批下达湖北省的预算专项资金81661万元,2021年9月3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1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三峡水库库区基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7号)分解下达至8个县(市、区)。湖北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鄂财农发〔2021〕47号,分别以《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峡后续工作第二批项目任务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628号)、《关于下达三峡后续规划2021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的函》(鄂自然资函〔2021〕201号)等文件,将相应任务下达至8个县(市、区)37个项目(含2021年提前批已安排项目21个)。
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分县(市、区)预算专项资金分解情况见表1。
表1 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
分县(市、区)预算专项资金分解表
序号 | 县(市、区) | 提前批(万元) | 第二批(万元) | 小计(万元) |
一 | 黄石市 | 1200 | 1200 | |
1 | 大冶市 | 1200 | 1200 | |
二 | 荆州市 | 16830 | 27965 | 44795 |
2 | 市直 | 7350 | 27965 | 35315 |
3 | 石首市 | 1980 | 1980 | |
4 | 监利市 | 2500 | 2500 | |
5 | 洪湖市 | 5000 | 5000 | |
三 | 宜昌市 | 85774 | 34457 | 120231 |
6 | 市直 | 2028 | 2028 | |
7 | 夷陵区 | 10507 | 5679 | 16186 |
8 | 宜都市 | 8561 | 8561 | |
9 | 枝江市 | 1200 | 1200 | |
10 | 当阳市 | 2486 | 2486 | |
11 | 兴山县 | 18933 | 7950 | 26883 |
12 | 秭归县 | 42059 | 20828 | 62887 |
四 | 黄冈市 | 21120 | 21120 | |
13 | 市直 | 7400 | 7400 | |
14 | 团风县 | 2360 | 2360 | |
15 | 浠水县 | 1860 | 1860 | |
16 | 武穴市 | 6000 | 6000 | |
17 | 黄梅县 | 3500 | 3500 | |
五 | 咸宁市 | 6089 | 4035 | 10124 |
18 | 咸安区 | 409 | 409 | |
19 | 嘉鱼县 | 4089 | 2758 | 6847 |
20 | 赤壁市 | 2000 | 868 | 2868 |
六 | 恩施州 | 30173 | 15204 | 45377 |
21 | 巴东县 | 30173 | 15204 | 45377 |
七 | 省水利厅 | 1832 | 1832 | |
22 | 省水利厅本级 | 1272 | 1272 | |
23 |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560 | 560 | |
合计 | 163018 | 81661 | 244679 |
(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6月8日,财政部以51号文下达了湖北省2021年度区域绩效目标。2021年9月3日,湖北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21年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三峡库区库区基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7号)将财政部下达的湖北省2021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到22个县(市、区)和单位。湖北省2021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如下:
1.总体目标
(1)通过实施城镇移民安置帮扶项目20个、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47个等,帮扶库区和外迁安置区移民群众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安稳致富,使帮扶的城镇移民小区和农村移民安置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2)通过实施库岸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16个,综合整治库岸61.41公里、支流系统治理8条等,进一步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障库区城镇安全和生态安全。
(3)通过实施175m蓄水影响人口150人的避险搬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17处、高切坡监测517处等,保证蓄水影响和移民安全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通过实施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项目19个,护岸长度45.96公里,保护项目区堤岸安全,缓解所在区域居民生活用水矛盾,改善居民用水质量。
(5)通过实施三峡工程综合能力建设和效益拓展项目7个,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2.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实施移民安稳致富与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67个,产业项目使移民直接受益和实现就业7204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1200人,城镇帮扶项目使移民受益59126人,农村帮扶项目使移民受益45414人;实施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16个,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长度61.41公里,支流系统治理8条;实施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2个,地质灾害隐患治理17处,地质灾害避险人数150人,高切坡监测预警517处,高切坡监测保护受影响居民59568人;实施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项目19个,长江中下游地区护岸长度45.96公里;实施三峡工程综合能力建设和效益拓展研究项目7个。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项目验收通过率100%。
(3)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开工率100%,项目按时验收率100%,年度预算执行率80%。
(4)成本指标。实际完成投资控制在概算内的项目比例95%,项目调整概算程序完备率100%。
3.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城镇移民小区居民人均增收额530元,促进农村移民安置村(组)居民人均增收额590元。
(2)社会效益指标。城镇居民受益人口107436人,农村居民受益人口83607人。
(3)生态效益指标。库区干流水质达到Ⅲ类,库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4)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行比例100%,对移民收入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4.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库区移民安置区居民满意度92%,促进相关信访问题化解率92%。
二、综合评价结论
湖北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对照《湖北省2020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审核报告》指出的问题,强化检查督办,认真整改,助推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参与绩效自评,加强省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奖优罚劣的绩效正向导向逐步形成。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较规范,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区域绩效目标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本次绩效复核以各县(市、区)和单位自评成果为基础,复核省级区域绩效指标自评完成值;根据现场复核抽查31个项目自评成果资料情况,复核汇总形成省级区域绩效指标完成值。严格按照分值权重和评价标准,计算得分。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复核综合得分为95.46分,综合等级为优。为精准反映三峡后续工作分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便于运用评价结果,本次对湖北省的三峡库区(含省市内外迁)、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分别进行了专项评价,做到与其它省市同类区域标准一致。三峡库区(含省内外迁)区域绩效复核得分为95.09分,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区域绩效复核得分为95.25分。绩效复核表和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2至附件5。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年度总资金执行情况
湖北省按照《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指标量化工作方案试行(试行)》(办三峡〔2019〕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中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以及《水利部三峡工程管理司关于做好三峡后续工作2021年度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函》(三峡司函〔2020〕34号)、《水利部三峡工程管理司关于三峡后续工作2021—2023年度项目库的函》(三峡司函〔2020〕33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及实施项目,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度资金总额33607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44679万元,其他资金91397万元);自评完成年度资金总额26892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5652万元,其他资金63270元);经查阅31个项目资金拨付台账、支付凭证等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资料,按抽查项目复核执行率与上报执行率的比值复核计算湖北省预算资金执行率完成值(三峡库区、中下游影响区预算执行率计算方法相同)。经复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完成年度资金总额25208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1828万元,其他资金60258万元)。湖北省2021年度资金总额预算执行率为75.01%(其中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78.40%),其中三峡库区(含省内外迁)2021年度资金总额预算执行率为70.95%、中下游影响区2021年度资金总额预算执行率为83.44%。
2.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合规。湖北省按照64号文等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根据2021—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清单,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预算执行绩效情况、本年度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实施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分配年度预算及项目,并全额分解下达至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或省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到位率100%。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符合《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19〕66号)有关规定,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规、合理。
(2)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湖北省进一步强化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项目法人向当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拨款申请,按程序、按进度将专项资金拨付给使用单位或项目法人,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法人建立了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总体较规范,资金请款和拨付审签手续基本齐全,资金拨付较为及时,本次绩效复核未发现虚列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3)组织实施机构和制度基本健全。湖北省本级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均由水利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三峡后续工作,4个库区县(区)制定了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办法或细则,对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各部门管理职责、年度资金申报与分配、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湖北省报送的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分县(市、区)和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以及项目现场抽查复核情况,经复核,财政部下达湖北省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区域绩效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大部分绩效指标基本达到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具体如下:
一是实施城镇移民安置帮扶项目20个、农村移民安置帮扶项目47个;二是实施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16个,综合整治库岸61.41公里、支流系统治理8条;三是实施175m蓄水影响人口131人的避险搬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17处、高切坡监测517处;四是实施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项目19个,护岸长度45.96公里;五是实施三峡工程综合能力建设和效益拓展项目7个。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帮助库区移民群众增加了就业和收入,促进了安稳致富,帮扶的城镇移民安置区和农村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与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库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有力保障了库区城镇和生态安全;蓄水影响和移民安全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长江中下游影响区堤岸安全,影响区域居民生活用水矛盾得到缓解,改善了居民用水质量;综合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群众对项目实施总体满意,有效促进化解了相关信访矛盾。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各县(市、区)绩效自评完成值为基础,考虑指标性质,按算术累加或按专项资金权重计算得到。其中,湖北省综合表、三峡库区、中下游影响区,分别通过计算抽查的31个项目(三峡库区含外迁27个、长江中下游影响区4个)年度预算执行率的复核完成值与自评完成值的比值,复核形成湖北省年度预算执行率,数量指标以与实际完成值不一致的项目数占比,复核形成省市绩效指标完成值;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7个二级指标,以专项资金额度为权重加权计算县(区)自评完成值得到;社会效益指标算术累加县(区)自评完成值得到。
经复核,抽查31个项目中,1个项目的农村帮扶项目使移民受益人数自评完成值与实际完成值不一致,按自评完成值×(1-不一致项目个数/抽查项目总数)的方法,计算复核完成值。抽查复核27个三峡库区项目、4个中下游影响区项目的自评成果,未发现填报不实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实施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67个,产业项目使移民直接受益和实现就业人数7214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人数1200人,城镇帮扶项目使移民受益人数59126人,农村帮扶项目使移民受益人数43949人。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16个,库岸环境综合整治长度61.41公里,支流系统治理8条。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2个,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处数17处,地质灾害避险人数131人,高切坡监测预警处数517处,高切坡监测保护受影响居民59740人。
实施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项目19个,长江中下游地区护岸长度45.96公里。
实施三峡工程综合能力建设和效益拓展研究项目7个。
(2)质量指标
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率、项目验收通过率均达到100%。
(3)时效指标
项目按时开工率为100%,项目按时验收率为100%,年度预算执行率为75.01%。
(4)成本指标
实际完成投资控制在概算内的项目比例为96%,项目调整概算程序完备率为100%。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促进城镇移民小区居民人均增收额530元,促进农村移民安置村(组)居民人均增收额598元。
(2)社会效益指标
城镇居民受益人口107436人,农村居民受益人口83707人。
(3)生态效益指标
库区干流水质类别总体保持在III类,库区森林覆盖率达70%,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程度达100%。
(4)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行比例达100%,对移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达100%。
3.满意度指标
库区移民安置区居民(含移民)满意度达95%,促进相关信访问题化解率达94%。
四、绩效复核结果公开及应用
(一)2020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审核结果公开及成果应用情况
2021年8月12日,湖北省水利厅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2号)要求,将2020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审核结果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
湖北省水利厅强化省级绩效评价成果运用,按照《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2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将2020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与三峡库区四县区2022年度提前批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挂钩,通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申请拨付2022年度三峡后续工作提前批专项资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的函》(鄂水利函〔2021〕851号),对2020年度绩效评价得分倒数第1名(巴东县)、第2名(夷陵区)分别扣除绩效分配额度的30%、20%,对应奖励给绩效评价得分第1名的秭归县、第2名的兴山县。
(二)2021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转移支付区域绩效复核结果公开及成果应用要求
湖北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的要求,将本次绩效复核结果在湖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公开内容至少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水利部三峡工程管理司将对公开情况进行跟踪核实。湖北省要加强本次省级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将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与相关县(区)2023年度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挂钩,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层层强化绩效管理意识,体现绩效评价结果导向,正向激励。